彭艳玲 廖泓博 张珩:基于风险分担视角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及模式差异研究
基于风险分担视角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及模式差异研究
彭艳玲 廖泓博 张珩
作者简介:彭艳玲,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廖泓博,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张珩(通讯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引用格式:彭艳玲,廖泓博,张珩. 基于风险分担视角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及模式差异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22(6):48-59.
「摘要」区别于以往从需求方评价农地抵押贷款技术的运行效果,立足风险分担视角,文章探索性地将农地抵押贷款模型划分为“直接抵押”“抵押+保险”“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保险”四种,并基于四川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1620笔农户贷款调查数据,采用三阶段DEA模型分别测算出四种不同模式下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深入探讨了差异化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优化路径。研究发现,试点阶段的农地抵押贷款规模效应较为明显,但其技术效率较低,且易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区域耕地规模、区域农地抵押贷款规模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同模式下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均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抵押+担保”技术效率最高,“直接抵押”技术效率最低。据此,从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经营权价值公信力、改善产权交易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增加贷款供给。
「关键词」农地抵押;贷款模式;技术效率;模式差异;三阶段DEA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地经营权抵押(简称:农地抵押)贷款作为以市场化引导资本支持“三农”的可行途径,被认为是当前解决农户贷款“三难”(抵押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和盘活农村市场资本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一方面,农地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通过构建金融资本流向农村的市场利益驱动机制,来获得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认可(于丽红、兰庆高,2013)。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一般类型的贷款(如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农地抵押贷款业务也因保护隐私、节约面子成本和减少人际关系依赖等方面所呈现出的比较优势,受到了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的青睐(苏岚岚等,2017)。自2015年以来,在政府主导和市场积极运作下,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吴一恒等,2020 ;林乐芬、俞涔曦,2016)。农户不仅积极参与并响应了农地抵押贷款政策(牛晓冬等,2015),还有效改善了自身贷款的可得性(周南等,2019),提高了家庭农业收入和农业生产率(张珩等,2018)。总体看,农户对农地抵押贷款的评价和满意度较高。同时,在政策推动下,全国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农地抵押贷款,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贷款模式,如宁夏平罗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和宁夏同心的市场主导型模式。然而,作为发挥抵押融资效应的主要载体,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不仅在参与主体、监督方式、交易成本、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同一模式下(如政府主导型模式)可能因其风险分担方式不同,导致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应用范围和试点效果存在差异。从已有研究看,多数文献集中于农地抵押贷款供给效果的研究,鲜有学者从供给侧角度实证分析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运行效率,因而不能真实反映农户采用哪类模式申请贷款而导致资金使用低效。那么,农村金融机构在不同模式下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效果如何?哪类贷款模式对不同经营主体更为有效?如何有效改进农地抵押贷款使用效果?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下半场”推进农地抵押贷款业务亟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当前,针对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模式分类上。围绕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主流观点认为,不同主体在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中发挥的功能存在差异,按照不同类别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具体而言,从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推动主体来看,农地抵押贷款可分为政府供给推动型、金融机构供给推动型和农户需求推动型三种模式(安海燕、洪名勇,2016);从主体构成来看,农地抵押贷款可分为“农户+地方政府+土地金融机构”“农户+村委会+金融机构”“农户+土地协会+金融机构”“农户+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惠献波,2014);从主体职能和作用来看,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可分为资产主导型和关系主导型两种模式(汪险生、郭忠兴,2014),其中“资产主导型”模式可有效实现担保权能(王珏、范静,2019)。然而,另一些学者基于风险分担视角研究发现,农地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创新性信贷业务,农村金融机构更应该关注其业务本身的风险点,才能透过业务表面深入开展模式本质研究。具体而言,按照风险分担形式看,农地抵押贷款可分为“农地抵押”“农地抵押+第三方风险分担”“农地经营权反担保+第三方担保”三种模式(程郁、王宾,2015 ;戴国海等,2015)。随着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定性分析的深入,模式运行效果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部分学者指出“明溪模式”适用于土地规模化程度高、潜在信贷资金需求较大的地区,“同心模式”适用于小规模分散型为主的农业生产、信贷资金需求量不大的地区(曾章蓉、王欢欢,2010);相较于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显著(杨丹丹、罗剑朝,2018);“资产主导型”模式激励效应显著,发挥了良好的担保权能(王珏、范静,2019)。此外,个别研究基于金融机构视角评价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绩效发现,信用社在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经营方面效率偏低、规模效应尚未发挥(惠献波,2014)。
梳理文献看,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作为发挥农地抵押融资效应的载体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但现有研究主要停留在较为零散的定性分析上,缺乏风险分担视角的分析,从供给层面评价贷款运行效果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鉴于此,本文依据四川省农村金融改革先验区的1620笔农户贷款数据,围绕在成都试验和全省扩大试验两个阶段中先后形成的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基于风险分担视角,探索性将贷款模式划分为“农地直接抵押”(简称“直接抵押”)、“农地抵押+保险”(简称“抵押+保险”)、“农地抵押+第三方担保”(简称“抵押+担保”)、“农地抵押+第三方担保+保险”(简称“抵押+担保+保险”)四类的基础上,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分别测算四类不同模式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并对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技术效率改进提出对策,以期为探寻和优化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可行路径、推动农地金融市场发展以及推进现代农业集约化发展提供有效的对策建议。
二、基于风险分担视角的农地抵押贷款模式阐释及现状分析
(一)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主要阐释与比较分析
在借鉴已有学者对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分类,基于风险分担视角,本文将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划分为“直接抵押”“抵押+保险”“抵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保险”四类。
1.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阐释
(1)“直接抵押”贷款模式。该模式也称“信用+抵押”模式,指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直接签订农地抵押贷款合同。该类贷款模式是以农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标的物,贷款比较直接,手续也最为简单。目前,该模式是成都市第一阶段试点规定的主要模式之一。事实上,从贷款需求方来看,农户参与和响应这种农地抵押贷款模式最为强烈。但是,从贷款供给方来看,金融机构似乎对开展这种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较低。从风险看,因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较少,该模式的各主体面临的风险较大,尤其是银行。一方面,农业经营主体同时面临着自然灾害因素、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自身经营能力不足带来的经营风险。而经营风险会随着农户违约全部转嫁给银行,成为违约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不仅需要面临因土地交易市场发育不足带来的处置风险、因政策稳定性不足产生的法律风险、因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因自身能力不足等带来的操作性风险等,还要面临由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带来的违约风险。多重因素影响下,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对等性突出,影响了银行通过该模式供给农地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2)“抵押+保险”贷款模式。该模式是在“直接抵押”模式基础上,通过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担农业经营主体以及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一种模式。该模式中,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签订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农业保险购买前提与第一受益人主体(银行)。目前,该模式中引入的保险主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费由中央、省、(市)、县等多级财政共同分担。该模式引入保险后,可以有效降低因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非人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从实践看,农业产业化、特色化经营发展较好的地区应用该模式较为广泛,如四川省的眉山市。相较于“直接抵押”模式,由于引入保险分担了风险,银行通过该模式提供贷款的风险相对较小,积极性较高。然而,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差异和保险产品影响到保险的覆盖面和转移风险的能力,进而影响了该模式的运行效率和应用范围。
(3)“抵押+担保”贷款模式。该模式也称“抵押+反担保”,是在“直接抵押”模式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担保主体(通常为担保公司或村集体),借款人通过将农地抵押给第三方担保主体,并以第三方担保主体提供担保为基础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该模式目前为成都市第一阶段试点的主要模式之一,其主要的第三方担保方包括当地政府控股的信用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村集体等三种担保形式。一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独立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或村集体组织在参与农地使用或农地流转方面具有明显的管理优势和信息优势。这不仅能降低农地的变现成本,也能防止农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效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在农地抵押贷款风险控制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或村集体组织担保可以规避法律限制,简化办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借款人无需再经过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也无需承受处置抵押物的压力。这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对于银行而言,相较于前两类模式,因第三方担保主体的加入,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尤其是处置风险。银行对该类型贷款模式响应较为积极。然而,对于农户而言,增加了第三方,也会增加一定的费率和交易成本。对于小规模经营主体而言,交易成本上升产生的影响较小;但于大规模经营主体而言,这部分交易成本的上升使得其通过该模式申请贷款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该模式同时引入了担保主体和保险公司。当然,该模式并不是原有两种模式简单的相加融合,而是有效结合了“抵押+保险”“抵押+担保”两种贷款模式的优点,充分发挥了分散和转嫁风险的功能,形成了一种市场化的复合型风险分担机制,大大降低了农户和银行面临的贷款风险,同时保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担保主体面临的风险。因涉及多个风险分担主体,该模式中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小,因此银行对该模式响应十分积极。
2.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比较及技术效率差异性的理论分析
已有研究显示,不同类型的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不仅在抵押标的物、参与主体和监督方式等方面存在共性和差异,在贷款利率、风险防范、交易成本、配套政策、模式优势、市场反应等方面也存在共性和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不同贷款模式进行梳理和比较。
具体而言(见表1),首先,上述阐述的四类贷款模式中,农地经营权均为主要抵押标的物;均有银行监督参与;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模式运行均存在交易成本;制度风险和违约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风险补偿基金是农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的基础保障。其次,相较于“直接抵押”,其他三类模式在抵押标的物、参与主体、融资监督方式、配套政策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导致这四类贷款模式的贷款利率和交易成本也显著不同。即贷款抵押标的物越简单,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和交易成本越高,开展该类贷款的积极性则越低,其所形成的规模效应也越低,单位成本投入获得的贷款资金越低,农户受到抑制的程度就越严重,供需失衡状况就越凸出。与此同时,不同监管方式也会带来贷款契约或贷款合同上的差异,进而影响供求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上述多种因素叠加会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对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响应程度,从而导致不同模式下的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需针对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开展系统性实证分析,并厘清不同模式的实际运行效果,以此提高不同模式下农地抵押贷款技术效率,强化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顺利实施。
(二)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现状分析
1.数据来源与样本代表性
(1)数据来源。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于2019年7~8月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和眉山市开展的“一对一”入户实地调查数据以及对当地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高管和信贷工作人员开展的现场访谈数据。为保证调查样本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次对农户的调查采取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课题组根据四川省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选择了成都市温江区、崇州市和眉山市彭山区等试点效果相对较好的3个地区;其次,与当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沟通后,在3个地区中确定了4~6个乡镇;再次,在当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介绍下,根据农地抵押贷款户的分散程度在每个乡镇中选取了4~8个村庄;最后,在当地村长的带领下,对每个村庄中5~30户已申请或获批了农地抵押贷款的农户进行“一对一”调查。此次调研主要访问了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业种植结构及规模、家庭收入和消费以及过去三年农户家庭申请和获批农地抵押贷款情况等内容,共收集了1620笔农地抵押贷款数据。获取的样本数据能全面反映了农村金融改革先验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种植规模农户的总体特征。
(2)样本代表性。选取四川省成都市和眉山市的农地抵押贷款农户进行分析是因为四川省作为全国首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7年以来获得当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当地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随着各项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实,成都市政府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管理办法》(成办发[2009]59号),以期能顺利推进和开展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而成都市是当前农地抵押贷款试点的主要阵地。目前,成都市依托于花木等优势产业,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包括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经营权+地上附着物”抵押贷款、花木仓单质押等在内的创新性融资产品。作为全国首批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城市、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区,眉山市的农地抵押贷款受到当地农户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试点效果显著。作为四川省“三农”工作先进市和省重大农村改革示范市,崇州市按照中央和地方对全国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方针,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颁证为基础,积极探索实践“农业共营制”,并通过多样化、便捷化、智能化和综合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户对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受到了当地农户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因此,以这三个地区的农地抵押贷款户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不仅可以有效分析农地抵押贷款的资金使用效率,也对下阶段深入推进和优化农地抵押贷款产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现状分析
(1)“直接抵押”和“抵押+担保”仍是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地抵押贷款的主要模式。由图1和图2可知,在所有样本中,44.75%(725笔)的申请者通过“直接抵押”模式获得农地抵押贷款。“直接抵押”贷款模式的笔均贷款金额最低,仅为28.94万元,申请者主要为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占总体样本的61.24% ;2.78%(45笔)的申请者通过“抵押+保险”模式获得农地抵押贷款。“抵押+保险”贷款模式的笔均贷款为65.24万元,申请者主要是普通生产经营的农户,占总体样本的57.78% ;40.49%(656笔)的申请者通过模“抵押+担保”获得农地抵押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的笔均贷款最高,为74.80万元,申请者主要是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占总体样本的65.70% ;11.98%(194笔)的申请者通过“抵押+担保+保险”模式获得农地抵押贷款。“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的笔均贷款为36.25万元,申请者也主要为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占总体样本的63.92%。可知,“直接抵押”贷款模式和“抵押+担保”贷款模式依然是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地抵押贷款的主要方式,其原因可能为这两种贷款模式是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主导的两种主要模式,后续扩大试点新发展的贷款模式尚待推广。另外,家庭农场是农地抵押贷款的主要申请主体,这与林乐芬、俞涔曦(2016)的研究结论一致。其次是普通农户,而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通过申请农地抵押贷款解决农村贷款“三难”的样本较少,可能的原因是相较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为决策单元的家庭农场有效契合了中国传统农耕文化观念和农业组织化需求,因而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中发展更快,成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因而家庭农场对内生于农业生产要素基础的农地抵押贷款需求量较大。
(2)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通过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获得贷款,但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抵押+担保”贷款模式和“抵押+担保+保险”模式获批贷款的效率更高。由图3可知,从贷款获批效率(即贷款金额与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比值)看,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普通农户三类经营主体通过“抵押+担保”模式获批贷款的效率相对更高;专业大户通过“抵押+担保+保险”模式获批贷款的效率相对更高。出现这个结果可能的原因:“抵押+担保”型模式贷款作为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开展以来政府主推的一种模式,经过连续多年农户和金融机构的宣传及推广,已呈现出一定的规模效应。根据调查所得,目前四川省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客户群体中,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是最为直接的受益者。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农户,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在单位成本投入获得农地抵押贷款资金的金额最大。而作为拥有资产基础的龙头企业等客户群体,他们不仅能提供正规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比较认可的抵质押物,也更容易找到担保人为他们做担保。因此他们更愿意申请“抵押+担保”模式的贷款。另外,相较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可能更愿意冒险尝试新的贷款模式,因此他们更愿意申请“抵押+担保+保险”类型的贷款。
三、研究设计(详见原文)
四、农地抵押贷款不同模式技术效率测算及提升路径分析
(一)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运行的技术效率测算及结果解释
1.效率测算
首先,根据原始投入和产出数据,采用传统DEA直接测算出“直接抵押”“抵押+保险”“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保险”四类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运行的技术效率值,结果如表4所示。从总体看,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技术效率水平均值为0.2257。这说明当前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总体的技术效率偏低。换言之,在获得相同贷款额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主体理想的最小可能费用投入与实际的费用投入差距较大,仍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进一步分解后发现,纯技术效率均值为0.2270,规模效率均值为0.8724,表明当前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推进中呈现较为显著的规模效应,但纯技术操作层面的效率水平非常低。即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在申请农地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费用投入无效或者低效情况。其可能的原因是金融机构在发放农地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授信、贷款审批操作、产品宣传等环节存在低效状况,从而造成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的政策和办理手续不了解,导致他们需要投入更多费用来准备相关的贷款材料和办理贷款手续。分不同模式看,农地抵押贷款模式效率值从高到低依次为“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抵押+保险”贷款模式,其值分别为0.2832、0.2547、0.1938、0.1712。综合表明,四类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效率水平均较低,特别是“抵押+保险”模式。
其次,以传统DEA模型估计结果中各笔农地抵押贷款投入指标的冗余变量为被解释变量,以选取的4个环境变量为解释变量,来进行模拟估计,其结果如表3所示。可知,环境变量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区域耕地规模、区域农地抵押贷款规模变量对总费用投入冗余的影响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且回归方程的-log likehood值和LRtest值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变量选取较为合理,即环境因素对农地抵押贷款投入冗余变量具有显著影响,非常有必要对农地抵押贷款投入变量进行调整。
最后,调整后的真实效率值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2.效率分析
如表4所示,对比第一、三阶段结果可知,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效率受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的影响较大,总体均值为0.2697。即在获得相同贷款额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主体理想的最小可能费用投入与实际的费用投入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进一步改善。且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所造成的影响后,四类农地抵押贷款模式技术效率水平调整幅度较大;纯技术效率低是造成技术效率低的主要原因。这表明,环境因素如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区域耕地规模和农地抵押贷款规模会直接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的费用投入和获批的贷款额;且金融机构在贷款技术设计、产品与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改善可有效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从不同模式调整看,“直接抵押”贷款模式的效率水平由调整前的0.1938上升至0.2185,上升幅度为12.76%,效率排名由第三调整为第四;“抵押+保险”贷款模式的效率水平由调整前的0.1712上升至0.2337,上调幅度为36.54%,效率排名由第四调整为第三;“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的效率由调整前的0.2547上升至0.3148,上调幅度为23.62%,效率排名由第二调整为第一。这与前述现状分析的结果基本一致。“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的效率水平由调整前的0.2832上升至0.3119,上调幅度为10.14%,效率排名由第一调整为第二。这与前述现状分析的结果一致。综合反映出,环境因素与要素投入比例等方面的变动关系到不同模式农地抵押贷款的技术效率改进,且相较于其他三类贷款模式,在获得相同贷款的情况下,以“抵押+担保”模式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需投入的费用更低。
进一步分解后发现,首先,四类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纯技术效率相对较低, 亟需技术改进;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的影响后,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纯技术效率水平显著上调。其具体表现为: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影响后,“直接抵押”贷款模式的纯技术效率上调了106.38%,其值为0.4643 ;“抵押+保险”贷款模式的纯技术效率上调了73.32%,其值为0.3986 ;“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的纯技术效率上调了55.53%,其值为0.5165 ;“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的纯技术效率上调了82.48%,其值为0.5855。其次,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规模效率水平也存在显著差异;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影响后,不同模式规模效率水平均有所下降。表现为: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的影响后,“直接抵押”贷款模式的规模效率下降了40.92%,为0.5278 ;“抵押+保险”贷款模式的规模效率下降了25.27%,其值为0.6319 ;“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的规模效率下降了23.38%,其值为0.6469 ;“抵押+担保+保险”规模效率贷款模式的下降了35.07%,其值为0.5886。
(二)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效率提升路径分析
综合考虑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效率差异,现根据调整后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值水平,将现有农地抵押贷款模式分成“双高型”(纯技术效率高于均值,规模效率高于均值)、“高低型”(纯技术效率高于均值,规模效率低于均值)、“低高型”(纯技术效率低于均值,规模效率高于均值)、“双低型”(纯技术效率低于均值,规模效率低于均值)。
1.“双高型”——“抵押+担保”贷款模式
这种贷款模式比较理想,且与统计数据结果一致。“抵押+担保”贷款模式是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最广、获得贷款最为容易的一种方式。调整后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值仍然不高,表明该类贷款模式依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因此,在保证现有供给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从贷款技术层面进行有效改进,可以通过减少贷款手续办理环节和相关交易成本来提升“抵押+担保”贷款的效率水平。
2.“高低型”——“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
该种贷款模式由多方主体来分担信贷风险,因此得到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但实际中发现,当前金融机构对该种贷款模式的供给量较低。因此,在后续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时,要重点通过增加该类贷款的供给量,提高规模效率,同时规范贷款程序,明确多方主体风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进而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效应,提升“抵押+担保+保险”贷款的效率水平。
3.“低高型”——“抵押 + 保险”贷款模式
保险是分担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此类模式的改进,应围绕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特征,从保险产品设计层面进行技术改进,提高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提升效率水平。
4.“双低型”——“直接抵押”贷款模式
对于该贷款模式,建议锁定借款人的群体特征,从贷款产品设计上进行改进,如通过申请程序规范化、贷款额度限定、增信用等来降低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供给积极性,进而改进效率水平。
五、主要结论及启示
相较于以往从金融供给侧评估金融机构贷款供给的技术效率,本文以四川省为例,基于风险分担视角,在对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进行探索性分类的基础上,立足于供给侧,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开展农地抵押贷款效率评价及其提升路径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直接抵押”贷款和“抵押+担保”贷款是当前最受农业经营主体的两种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虽然不同农业经营主体为了成功获批农地抵押贷款会采取不同农地抵押贷款模式,但“抵押+担保”贷款模式和“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是当前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农地抵押贷款相对有效的两种方式。二是在获得相同贷款额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主体理想的最小可能费用投入与实际的费用投入存在较大差距,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且环境因素如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区域耕地规模和农地抵押贷款规模会直接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的费用投入和获批的贷款额;同时,金融机构在贷款技术设计、产品与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改善可有效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三是相较于其他三类贷款模式,在剔除环境因素和随机误差的影响后,在获得相同贷款的情况下,以“抵押+担保”模式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需投入的费用最低,以“直接抵押”模式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需投入的费用最高。四是虽然“抵押+担保”贷款模式相对高效,但仍需在保证供给量基础上,从技术层面进行改进;“抵押+担保+保险”贷款模式需在保证当前技术的基础上,增加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量;“抵押+保险”贷款模式则应在保证信贷供给量的同时,要加大对农地抵押贷款产品设计的改进力度;“直接抵押”贷款模式则需要在技术优化和信贷供给两个方面做更多改进。
本文得到如下政策启示:一是在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从政策上继续主导扩大农地抵押贷款应用范围,规范估值程序,提升抵押品价值公信力,培育农地金融生态圈,扩大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贷款的供给规模,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技术效率。二是在完善现有模式的规范操作基础上,降低参与主体的交易费用投入,着力推广“抵押+担保”和“抵押+担保+保险”两类贷款模式,尤其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生产经营规模大、生产资料要素投入多、经营活动资金流量大,自有资金很难满足生产。采用这两种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在充分利用自有资本的基础上,获得更多贷款,从而用于农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三是巩固现有农地抵押贷款相关配套政策的稳定性,降低政策性因素对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引致的负向影响。如健全和完善农村抵押贷款担保体系。建立复合型农村抵押贷款担保体系,是解决当前农地抵押贷款所有问题的根本途径。此外,要加快完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的市场交易机制、风险处置机制和法律纠纷机制,以确保出现问题的农地抵押贷款能及时进入交易和再次流转程序,有助于调动有顾虑的金融机构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进而扩大贷款供给。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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