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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等: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优势、问题与对策

高强 高士林 孙佐 农村金融研究 2023-10-24

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优势、问题与对策

高强 高士林 孙佐

作者简介:高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士林,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孙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助理研究员。


引用格式:高强,高士林,孙佐. 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优势、问题与对策[J].农村金融研究,2022(1):43-49.

「摘要」 农村数字金融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传统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贷款抵押物不足、信息严重不对称、信用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农村金融改革滞后等发展困境,农村数字金融则能够有效缓解这些问题。但是,依靠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数字金融也产生了数据质量、共享、安全等新的制约因素。基于此,论文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数据统计与核对工作、推进信息平台数据互通互联、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与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数据泄露风险监控机制,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等建议。

「关键词」 农村金融;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


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覆盖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并逐渐形成了多样化、层次化的服务格局(张林、温涛,2019)。但是,传统的农村金融因其固有的需求特性和制度环境,在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使得乡村振兴面临严重的金融约束。农村的固定资产流动性较差,以及抵质押物在金融机构传统贷款决策中居于主要地位,导致农民的有效抵押物比较匮乏(何广文、刘甜,2018;周立,2007)。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多以“熟人”关系这种非正规金融形式进行借贷,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农民各类数据,使得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周鸿卫、田璐,2019;樊文翔,2021;何婧,2020)。调查显示,尽管整体而言农民群体的信用度较高,但仍有部分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和金融素养,法律意识淡薄,有时甚至出现逃债现象(宋佳,2017)。综合来看,农业农村经济自身的诸多特质、农民贷款需求特点以及金融机构工作流程等因素,都导致了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较高(林乐芬、法宁,2015;林毅夫,2003)。这些因素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门槛,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师荣蓉,2020)。

理论和实践证明,数字金融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农村金融发展约束问题,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新路径(张勋等,2019;姜振水,2017)。当然,现阶段农村数字金融在发展中自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数据获取障碍与数据统计误差(张龙耀等,2015)、数据孤岛和数字鸿沟(温涛、陈一明,2020)、农民数字技能较低以及数字金融监管等。这些问题使得数字金融在农村的推广应用面临不小的挑战。


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农民有效抵押物仍然匮乏

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及权属作为抵押物的有效性不足。比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有不可移动性,除去农民承包的集体所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用于抵押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外,其他集体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在“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我国正在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但从目前看抵押物处置仍然是一大难题。

个人房屋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难以真正作为有效抵押品,而宅基地不得抵押且相关权属的处置不能超出村集体边界。同时,由于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决定了农村固定资产具有流动性较差、处置变现困难、价格增长空间小等特点,这些也导致了农村资产的价格估值普遍偏低。此外,农民所拥有的大型生产工具等资产的专用性较强,再次进入市场实现价值面临诸多限制,导致抵押价值大打折扣。

(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依然严重

从全国层面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村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尚未建立,也缺少统一权威的信息平台来展现农民信用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需要花费大量成本,从各种渠道收集农民不同层面的生产性和社会性信息。但即便如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关键信息仍有可能存在缺失。由于金融知识相对匮乏,一些农民也不知道怎样和金融机构打交道,不知道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金融服务。最终的结果是,为了应对农村信贷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金融机构只能选择通过降低信贷覆盖面、提高信贷条件和减少农户信贷额度等方式,来避免可能的信贷损失。

(三)部分农民信用意识仍旧淡薄

我国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也相对薄弱。有的农民对于国家在农村推行的普惠金融政策存在误解,认为助农贷款就是国家发放的救济金,可以借了不还。一些借款人虽然通过担保获得了银行贷款,但没有充分考虑自身未来的还款能力。一些担保人也不重视自己要履行的责任义务,造成农村地区担保违约、逃废债情况仍有发生。由于农村信贷联保制度的不完善,当一些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时,部分担保人员也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选择逃避其还款责任。

(四)农村线下信贷交易成本依旧很高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风险高、单位规模小、产业竞争力偏弱等特点,农村金融需求具有收益低、周期性强、额度小等特征,导致农村借贷的交易成本较高。从借款方看,农民从金融机构申领贷款需要经历各种繁琐的流程和手续,贷款审批时间较长。同时,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密度较低,金融机构同借款者的距离相对更远,交通成本较高。不仅如此,农村借贷业务办理的时间限制较大,多数地区农户在非工作时间无法办理贷款业务。此外,一些农民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各种手续费,甚至还需要支付送礼、请客吃饭等非正常成本。从贷款方看,为了服务农民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需要在一些偏远地区开设营业网点,增加了运营成本。同时,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自身收益,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深入调研农村信贷市场实际情况,还会制定比较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从而导致农村借贷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五)农村金融改革依然滞后

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导致信贷资金不能有效配置,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宏观层面看,在我国财政分权和货币政策集权的背景下,基层政府面临财政困境,客观上导致了地方金融的财政化倾向。从改革路径看,农村金融改革更多关注存量,而在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等方面开拓性和创新性不足。历次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设计中,均强调以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核心或单纯地突出支持“三农”的政治性目标,而忽视对于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从改革思维看,试图用单一改革模式,按照城市金融改革的思维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严格限制金融市场准入,导致未能有效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的体制性束缚。与国外农村金融政策相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还存在政策性农村贷款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机制不完善,对农村贷款进行贴息、补贴、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杠杆机制不健全(焦瑾璞等,2007),特别是合作金融发展严重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农村数字金融的发展优势

(一)整合农民多样化资产,提高农民信贷额度

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预测未来的经营绩效,并以此对农民进行信用增级。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凭借获取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农产品存货、与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应收账款以及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等多种信息,对乡村产业的未来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农民可以依靠农产品存货、地上作物收益权与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融资或者质押融资,并可借助物流企业来帮助金融机构鉴定和保管质押物。依托大数据技术,一些农村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可以针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类资产发放抵押贷款,或者针对大型生产工具、农业保险单以及上下游企业的订单发放动产质押贷款。有些平台公司还与农业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进行合作,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对上游农户进行信用增级,形成数字金融平台参与农业供应链的金融模式。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农民信贷获取水平,盘活了农民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额。

(二)收集农民多元化数据,降低信贷信息不对称性

依托互联网技术,政府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推动原有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对涉农大数据、政府大数据、消费大数据以及其他第三方大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构建农户信息云平台。这些数据不仅可以涵盖农户土地权证信息、农户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农户家庭经营状况等基础数据信息,可以借助国家卫星遥感技术绘制农村土地卫图,详细标识和分析农户土地的位置、大小以及经营情况,还可以依托互联网消费大数据,分析计算出农户个人消费偏好和资产信用等情况。在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联网合作,共享农民个人信用数据、生产经营数据等各方面信息,以缓解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将大大简化金融机构搜集农民信息以及资产状况的繁琐流程,提高信贷双方交易的公平性,从而能够提升金融机构贷款服务的决策效率。

(三)共建互联网征信平台,优化农户信用管理

信用是金融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征信系统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市场基础设施。互联网征信的发展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推动传统信用评分模式的转变,可以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比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农户的淘宝消费信用、蚂蚁信用的“芝麻分”列入农民信用评估的基础数据库中,并对农户在网上交易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可以形成对农户的风险评级,从而有效甄别农民信用等级。调查中发现,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大数据测算农民信用等级,并将登记在册的所有农民用户进行筛选分类,将信用评估较好的农民纳入信用“白名单”行列。被列入“白名单”的农民将会获得较高的信贷额度,并且会被平台认定为优先借贷对象。除此之外,这些机构还建立起农民信用“黑名单”制度,帮助农村金融机构识别平台用户中信用较差的人员,并协助做好风险控制,规避贷款逾期或损失风险。

(四)开展线上贷款服务,降低信贷交易成本

农村数字金融拥有较高的信用额度,可以按天计息、随借随还,并且不受工作日的时间限制。相较于金融机构线下借贷,农民可以有效降低借贷的时间成本,避免错过最佳生产周期。有贷款需求的农民可以利用互联网直接与平台员工进行线上交流,避免了线下借贷可能的人为干预和“走后门”送礼等不合规行为。此外,农民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也可以提高贷款还款速度,减少利息支出。从贷款方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市场化数字土地资产运营等平台合作,可以实现对农民用于生产的土地进行资本化处理,有效缓解了农村土地要素流动性差、价格评估难、处置难等问题。


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农民部分关键数据无法获取

虽然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与相关平台合作,能够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收集并分析农户信息,但是农民一些关键数据仍然无法获取。比如,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的一些碎片化信息很难被平台收集。部分政府数据库中农民个人的土地数据信息因涉及国家安全,因而不会对外公开。出于对农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一些平台也不会得到部分生活类数据的授权。更重要的是,这些关键数据的缺失将可能导致无法对农民进行有效信用评级。例如,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但是有些地区土地权证仍然没有颁发到农户手中,而缺少土地权证信息的农民在相关平台系统中不能获得充分的身份信息认证。另有调查显示,通过互联网技术从各个数据库收集到的农民土地确权颁证数据与实际经营数据仍存在诸多偏误。原因在于,在早期土地确权过程中,由于工作量巨大,一些土地边缘界限没有准确标记、土地经营性质变化也未及时更正。同时,由于土地确权与农村土地和人口紧密相关,在人口加速流动与村庄合并的背景下,漏人漏地问题时有发生。农民关键数据缺失以及土地数据存在的偏误对农户增信产生重要影响,也限制了我国农村数字金融的发展。

(二)信息分散导致数据孤岛

农村数字金融可以获得快速发展,原因在于比金融机构线下业务更容易获得农户各方面信息,并利用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计算,评估出农民个人信贷需求以及风险偏好。因此,农民相关数据越多越全面,就越能挖掘新的联系,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整体而言,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相对滞后,数据积累较为薄弱,技术及管理水平也较低。尽管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多年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初步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政府业务网,然而各单位、各部门数据系统之间仍然存在信息壁垒,数据库之间始终缺乏有效整合,导致数据无法充分流动,形成诸多“数据孤岛”。同时,农村大数据与农业大数据采集与过滤尚缺乏准确有效的数据提取技术和预处理方法,导致数据格式上不统一、时间上不连续、结构上不完整,很难进行交叉验证,数据可用性较差。

(三)发展不均衡产生数字鸿沟

由于我国城乡间、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各地区农村数字金融发展情况存在巨大差异。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即使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优越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受制于一些地区落后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条件,部分农民也难以享受到数字金融给他们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进程快速推进,反过来也提高了农民金融服务获取门槛。比如,长期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不擅长使用互联网,也就无法接触和接受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服务无法覆盖到一些落后地区和老年群体,金融机构为了避免潜在的信贷风险,也会更倾向于向互联网通信设施较好地区提供信贷服务,从而将数字鸿沟演化为农村金融“信贷鸿沟”。

(四)农民数字化技能有待提高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数字经济参与程度和能力相对较低,而数字化技能缺乏成为其无法享受数字金融服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截止到2020年12月,农村地区网民规模不足城镇地区的一半,有51.5%的被调查人员表示不上网的原因是不懂电脑或网络,数字技能不足成为造成城乡间数字应用差距的最主要因素。另据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平均得分为35.1分,低于城市居民21.1分。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缺乏数字技能的农村居民不仅难以参与数字金融服务并从中受益,而且在未来极有可能会被不断变革的数字化社会排斥在外。

(五)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数字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本质,需要在把握数字金融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构建基于网络化分工和数字化特征的金融监管体系。从目前看,一方面,有些数字金融公司在细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存在一些可能的垄断行为。有些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形成了科技金融特有的参与金融方式,容易引发新的特殊风险,也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有关农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一些金融机构在系统安全、资金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数字金融技术还不够成熟。同时,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报告显示,参与数字金融的机构越来越多,各机构间的合作代理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数字金融系统内部很难杜绝擅自将农民个人隐私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等现象的发生。这些都对农村数字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也对金融监管之外强化数据治理的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土地数据统计与核对

农村土地数据是农户信息数据的基础,也是农户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要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数据信息收集、汇总、更新和评价机制,加快建设农村土地信息化应用平台,发挥其在农村数字金融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当前,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排查土地确权颁证数据,重点检查确权工作程序不规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不准确等情况产生的数据偏误,切实纠正漏人漏地、面积四至不准等问题,确保农村土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统一的标准规范。在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下,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体系优势,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土地数据进行修正,创建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测量的土地信息数据库,提高农村土地信息精确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平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以数据为中心进行流转交易监督监测,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数据治理体系。

(二)加强各信息平台数据互通互联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是核心生产要素。数据开放、流转和共享是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社会性溢出、促进数据驱动创新和实现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基础(唐要家、唐春晖,2020)。但数据只有经过充分挖掘并在共享中使用才能实现潜在价值。金融机构拥有大量具有较高价值的结构化数据,但其内在价值并没有被充分挖掘。要加强与其他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共同创建数据共享系统,建立数据共同开发利用机制。国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电商企业消费市场数据库应共建互通的征信体系,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信息,为农户提供精准金融服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应尽快建立各机构之间的交易数据互通系统,并与行为数据结合起来,以有效监测农民贷款资金流向,进一步提高农村贷款资金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各机构、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尽快统一不同来源的数据标准,整合农民在银行、司法、税务、社保、医疗等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打造统一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现有数据价值的再开发。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与农村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进行合作,收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与农户的交易信息,整合分析多方交易数据,对企业、农民、产业进行全面数据画像,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化进程。

(三)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与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数字金融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对数据的获取、流通和利用能力,还需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支撑。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互联网使用费用,提升数字金融平台信息收集的效率。要注重培养农民对互联网技术的使用意愿,引导农民使用互联网数字平台的金融服务来发展生产、扩大经营规模。农村金融机构还需要加大数字普惠金融宣传力度,为农民介绍数字金融服务的优势、特性以及风险,鼓励农民学习了解数字金融的基础知识,提升农民数字技能。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分工细化和网络化要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从业主体的人力资本改造(王小华等,2021),突破金融、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结构,引入信息技术等更多学科或专业的从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加大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农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与再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业务水平。要建立与工作业绩相挂钩、与农民评价相衔接的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加强数据泄露风险监控

2021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为数据安全保障和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户数据信息的保护,确保数据储存环境安全,防止农民个人信息遭受非法盗取。金融机构也要重点检查数据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不发生数据失密、泄密情况。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在向行业、企业提供政府数据共享开发服务时,要对相关行业、企业所开展的具体业务进行相应规制与管理。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数据安全的要求,加快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形成集中统一的数据安全机制。同时,政府立法部门要针对互联网数据的特点,适时制定专门的个人互联网数据信息保护办法,约束互联网平台农民个人数据信息使用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获取农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保障互联网平台上农民的隐私安全。

(五)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随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移,农业农村经济领域产生出巨大的、多维度的和不断有新特点出现的资金需求,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构建适合乡村振兴目标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融资需求。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持续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功能互补、协调发展。要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完善由农村信贷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村保险市场等组成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要协调推进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引导金融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要建立完善的财税补偿机制,根据各商业银行规模和政策执行力度加大财政补贴额度,激发中小银行动力。要拓展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推广应用范围,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要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符合金融发展需要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加强农村数字金融监管,平衡技术、金融和支农责任之间的不同诉求,平衡数字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防控和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创新数字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为农村数字金融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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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创刊于1980年,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目前,已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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