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彦明、张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优化研究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优化研究
冯彦明 张达
作者简介:冯彦明,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达,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冯彦明,张达.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优化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22(1):50-58.
「摘要」 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优化供应链融资模式,并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论文在总结并分析传统供应链金融三种融资模式及其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及其对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优化的途径和效果,同时指出了目前区块链技术的不完善之处,进而提出了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关键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引言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关系着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因而发展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虽然供应链金融在理论上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但由于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如“牛鞭效应”、弄虚作假等难以克服的困难,不仅制约了其推广应用,也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近年来兴起的区块链技术为优化供应链融资模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供应链金融模式和问题、区块链技术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模式优化的途径、作用及其局限性,提出了区块链技术应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文献综述
近几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学者们已经开始关注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一些学者结合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加入区块链技术的必要性和作用。如温远征(2017)认为限制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核心企业信用无法传递、信息真实性难以辨别及交易过程透明度不足,他从分析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出发,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突破供应链金融现有的发展模式。马小峰等(2018)指出因质押物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重复质押、空单质押等风险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坏了供应链金融各主体的利益,认为通过构建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可以使供应链金融各方主体更为平等地参与其中并有效防止其违约的发生。宋华(2020)认为供应链金融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依靠历史数据进行信用分析与风险刻画的传统手段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通过运用区块链建立数字信用,对企业可能的行为与运营状况具有预测效应。李春花、董千里(2021)详细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如何达成供应链金融各主体间的信任共识、如何完成多级信用传递、如何防范票据造假以及如何保障按时履约和效率提升四方面的作用机制。
一些学者从区块链技术本身研究其与供应链金融之间的关系。朱兴雄等(2018)认为供应链金融中的中小企业通过嵌入依托区块链技术所搭建的联盟链,有利于整合“四流”即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从而增强了供应链信用度,打通了供应链沟通渠道,简化了繁琐的纸质业务流程,进而提升了系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林楠(2019)从分析区块链技术本身入手,指出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技术创新,它与供应链金融在本质上具备相互匹配的特性,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有助于消除企业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创新金融交易机制及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的作用。陈华、巩孝康(2020)认为区块链技术有效拓展了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范围,增强了金融资产的数字化程度与流动性,进一步满足供应链金融长尾市场的融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基于竞争战略,需要及时主动拥抱区块链。
一些学者结合具体的金融业务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如王玥(2018)结合微观金融创新基本要素,从风险管理、信息、信用、资产与资金五方面展开分析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供应链金融具有创新突破潜力。许荻迪(2019)结合保理融资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为保理融资与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胡可征(2021)结合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通过加入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架构、信用自证机制及具备时间戳属性的嵌入式存证功能,解决交易的真实性问题。他还尝试嵌入自动执行的区块链智能合约提升融资业务的效率与安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此外,孙新宪、王鹏(2021)围绕供应链金融末端中小企业在融资信任获取、信息传递及融资风险管控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设计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学界已经尝试借助区块链技术解决供应链金融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区块链技术确实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适配的技术支撑。不过,从总体的研究内容看,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是从理论方面针对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作了探讨,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对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某一场景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证,但还较少涉及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全流程优化,尚未从系统上解决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真正的“堵点”和“断点”。
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及其问题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是以金融为核心,以供应链为媒介,利用银行在资金和信息方面的优势,通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来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商流、资金流和物流,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信息流,进而掌控构成供应链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再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应用,将风险控制到最低。这是以银行为中心开展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冯彦明、侯洁星,2020)。
传统的供产销业务活动存在着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势能上的差异,由于核心企业的议价能力较强,通常情况下,上游供应商收到核心企业的采购订单后都是先交货后收款;而下游经销商与核心企业签订供销协议后则是先付款后收货。因此,上下游中小企业在供应链活动中常常出现短暂性资金缺口,进而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无可抵押不动产及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等难题,银行根据真实的贸易背景,围绕核心企业担保授信,立足中小企业在采购、经营与销售三个阶段出现的资金需求,设计了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及应收账款融资三种不同的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指的是上游中小企业将赊销项下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其本质是供应商对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通常发生在上游的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产品销售阶段。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上游供应商与下游核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先向核心企业发货,核心企业承诺在一段时间后支付货款并向供应商开具应收账款单据,从而形成应收账款;供应商为盘活应收账款,缓解阶段性资金缺口,可凭核心企业开具的应收账款单据质押给银行以申请贷款融通资金;然后核心企业作为交易关系中的实际债务人,向银行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并递交担保付款承诺书,银行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发放贷款;待应收账款到期时,下游核心企业代上游供应商向银行还款。应收账款融资期间,银行承担着风险管理者、资金提供者及交易信息平台提供者等多重角色,核心企业则主要承担增信提供者角色,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存货融资模式指融资企业将尚未出售的自有货物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并将质押物交给物流企业进行保管,进而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通常发生在核心企业下游的中小融资企业与物流企业之间。在存货融资模式中,中小企业首先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合作协议,然后将动产货物存放到物流企业仓库,物流企业接受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向中小企业开具仓单并开始实施货物监管;中小企业以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向银行提供质物监管信息、货物价值评估证明及货物其它相关信息;待银行确认质押货物相关信息后,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存货融资期间,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对质押货物的实时监管,代替了银行承担风险管理者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其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预付账款融资是指下游中小企业以合同项下的货物对应的既定仓单和提货权作为质押物的融资模式,通常发生在下游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产品采购阶段。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中,首先下游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凭购销合同下货物对应的既定仓单为质押,向银行交纳初始保证金以申请贷款,并由银行控制其提货权;通过核心企业担保授信,银行向核心企业支付全款,并根据下游中小企业授信额度给予部分货物发货通知;随后下游中小企业分次向银行续存提货保证金,银行再分次向核心企业传递发货指令,循环往复直至钱货两清。预付账款融资期间,核心企业兼具信用担保与货物监管者角色;当物流企业加入并承担货物保管与监管职责时,四方业务流程下核心企业会将货物发送至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根据银行指令向下游中小企业分批放货,其本质是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的欠款由银行代为支付并向银行分期还款以实现杠杆采购。其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通过对以上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由于有了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不仅可以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提供比较方便快捷的融资支持,弥补了中小企业因现金流缺口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对银行而言,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够大大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实现银企与社会的多赢,因而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
不过,供应链金融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要做到四个“真实可靠”,一是商品交易的真实可靠,二是交易的商品质量真实可靠,三是相关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四是核心企业(当然也包括中小企业、物流企业)信用及担保、监管作用的真实可靠。显然,虽然供应链金融自产生至今已发生多次演进,但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着交易真实性风险。供应链金融产生的基础是供应链,也就是真实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从理论上讲,包括供、产、销、消在内的商品和服务流通链条越完整和真实,融资风险就越小。但实际上,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融资主要以交易凭证和协议为依据,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交易、应收账款及质押存货信息、商品质量等的真实性无法追溯,有可能会出现单据造假和签署的纸质文档凭证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的情况。不准确、不真实的交易会引发“牛鞭效应”,并随着供应链的传递逐渐放大。银行由于信息同步时效性较差,有可能无法及时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分析及核实,无法有效管理资金流动并预警,造成交易真实性风险。二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条完整的供应链上下游存在着多级主体,越往两端中小企业会越偏离核心企业,这种空间距离上的偏离,容易造成信息孤岛,引起供应链信息数据割裂。供应链上下游主体跨越层级越多,信息流通越闭塞,信息互通的时效性与准确性越差,对处在末端的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及银行间就产生一定的信息壁垒。正是因为这种信息壁垒,银行出于风控考虑,对末端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意愿较低,往往仅愿对围绕核心企业信用担保的上下游一级供应商与经销商提供贷款支持,核心企业信用无法有效传递至链条末端,供应链长尾客户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三是企业信用风险,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供应链上的交易主体出于自身利益,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核心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其掌握着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整合供应链四流的关键角色,一旦核心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隐瞒交易各方经营信息,甚至串谋融资,必然会影响到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物流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在于银行自身并不涉及货物的监管等物流业务,一旦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内外勾结,出具虚假仓单以骗取银行贷款,银行因时滞性无法及时掌控融资企业的物流流向,数据割裂下重复质押、空单质押等行为将给银行带来风险。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在于其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无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甚至为了自身利益弄虚作假,虚构交易背景与债权凭证,篡改经营数据,欺骗交易主体,致使供应链的诚信基础遭到破坏。四是业务操作风险。供应链金融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管制约束及人为干预等原因,容易造成参与方操作失误。如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回购协议、仓储协议时因疏忽导致的细节错误,可能导致交易参与者的决策失误;银行等金融企业在信息收集及处理阶段如票据业务相关的发起、开户、质押、清算等工作大量依赖于人工操作,因流程复杂加之流转部门较多,极易出现人为失误,引发操作风险。
区块链及其技术特征
供应链金融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由于供应链金融存在的核心问题即“信任”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区块链作为一种“信任机器”,其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信息造假和不对称问题产生的,因而可以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适配的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供应链金融存在的问题。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如果把区块链当做一个总账本,这个“账本”与传统账本最大的区别在于全体用户共享账本信息,集体负责维护而非由第三方中心进行管理。因其没有中心、真实可靠,因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中心化”信用创造方式。与传统商业基础设施相比,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去中心化获得的安全稳健、数据可追溯,以及资产数字化的流动便捷、引入智能合约后的高度规范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具体来看,区块链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由于使用集体维护的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网络中存储的数据被分散存储在各个不同的节点内,任何信息都会具有多个备份,有效避免单点故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此外,区别于中心化的数据分布存储模式,区块链的信息修改必须覆盖所有参与节点的集体认可,增加了数据被篡改的难度,具有显著的技术规模递增效应,系统规模越大数据越稳定可靠,提高了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二是信息加密可追溯。区块链网络中每个区块节点中都包含了对应的时间戳信息,无法进行任意篡改,基于时间戳的区块链式结构可以追溯到每一笔交易的全过程。经授权许可,区块链上交易主体可查询历史记录形成的存证信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了溯源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三是资产可数字化。资产数字化指可以将动产、债权等转化为区块链上的数字所有权凭证,代表各种权益的证明。这种数字凭证充当着价值载体,其交易过程中连接起区块链系统内各主体间的财富流通。同时该凭证可在区块链平台内自由地流转、拆分与质押,因而更具灵活性、操作性与便捷性。
四是完全自治。区块链智能合约机制是运行在区块链节点上的可编程、可运行的一段程序,其执行结果可以预期。智能合约设定之后不可人为干预,一旦触达执行条件就会自动执行,会按照预先设置的规则对交易行为进行匹配,强制实施并完整履行后续交易动作,达到自治管理效果。
如果说去中心化与信息可追溯主要解决的是系统安全性与信息真实性的问题,那么资产数字化与完全自治则为最终用户提高了信息的可得性与交易的确定性。不同的开发者可以在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应用场景需要自行定义交易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以最终满足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由此可见,面对供应链金融广阔的市场前景,引入区块链技术对其进行优化,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下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区块链对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化
供应链与金融融合,形成了围绕供应链整体开展的供应链金融;而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融合,则构成了引入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在加入区块链技术的条件下,区块链、供应链和金融这三个要素之间并非简单的物理性叠加,而是一种有机的融合和创新。基于这种融合创新,将使融资主体及相关联企业均参与到区块链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之中,交易主体的关键信息在链上存证并授权可查,所有数字债权凭证可以流动、质押与分拆,这样就可以实现对前述三种供应链融资模式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助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一)对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优化
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下,首先上游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订区块链电子购销合同,当上游供应商发货后,核心企业向供应商开具应收账款电子单据并自动生成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然后供应商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授权电子存证信息可查,银行对供应商电子存证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发起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转让交易,其本质仍是应收账款所有权的转移;待银行、供应商、核心企业三方共同确认转让交易后,自动触达智能合约执行条件并按智能合约约定程序,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自动转让至银行名下,且贷款自动发放给供应商;最后核心企业根据智能合约预先设定的还款时间及程序,自动向银行还款的同时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也将自动回转至核心企业名下。整个交易过程如图4所示。
当核心企业与不同的供应商签订区块链电子购销合同时,区块链的优势将更加凸显。核心企业可以在采购时直接发起附有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转让交易的智能合约电子订单,以供应商发货作为触达智能合约的执行条件,直接进入到上游供应商、银行与核心企业共同确认转让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的第6个步骤,一站式解决所有供应商在赊销时的融资问题。
在该模式下,整个作业过程除货物收发环节需要实物确认,其他环节都在链上进行。同时,通过智能合约的运用,银行发放贷款与核心企业还款环节均可自动执行,尤其当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结合智能合约的使用,触发条件后可实现自动转让,因而中小企业无需向银行提供单据质押,核心企业也无需再向银行提供付款担保承诺,在规避了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核心企业信用风险。此外,该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发出的数字债权凭证可在交易主体间自由转让,通过数字凭证使债权直接转让的方式比传统设定抵押关系更清晰,操作更便捷。例如一级供应商可以分拆核心企业开出的数字债权凭证并用于支付自己的供应商即核心企业的二级供应商,依此类推至N级供应商,数字债权凭证可以在各级供应商之间拆分流通,用于支付或取得银行的贴现融资,为中小企业在注入核心企业信用加成基础上降低了融资成本。
(二)对存货融资模式的优化
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下,下游中小企业与物流企业签订区块链电子仓储协议后将货物存入物流企业仓库,物流企业向下游中小企业开具电子仓单并自动生成存货资产数字债权凭证;随后下游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授权电子存证信息可查,银行对下游中小企业电子存证信息审核无误后,发起存货资产数字债权凭证转让交易;在银行、下游中小企业、物流企业三方共同确认转让交易后,触达智能合约执行条件,存货资产数字债权凭证在自动转让至银行名下的同时,银行贷款自动发放给下游中小企业;最后,下游中小企业根据智能合约预先设定的还款时间及程序,自动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同时存货数字债权凭证也将自动回转至下游中小企业名下,方可从物流企业提取质押货物。整个交易过程如图5所示。
在此模式中,还可以在第6个步骤中加入核心企业,签订四方参与的智能合约,由四方共同签名触发数字债权凭证转让交易,同时附加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物条款,为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在该模式下,下游中小企业及物流企业存证信息授权可查,因而无需物流企业向银行单独提供货物监管等信息。该模式通过区块链数字债权凭证的流转实现存货质押担保,同时由于数字债权凭证的可拆分性,使得下游中小企业的还款环节更具灵活性,如下游中小企业因流动性紧张而无法及时全额还款时,可根据智能合约预先约定的程序,使其在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取得对应额度的存货资产数字债权凭证,从物流企业提出部分货物。此外,银行发放贷款、中小企业还款及存货资产数字债权凭证的回转均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省去了人工操作,可以规避质押存货信息的真实性风险,并弱化物流企业的信用风险。
(三)对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优化
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下,下游中小企业在与核心企业签订区块链电子购销合同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授权电子存证信息可查,银行对中小企业存证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发起预付账款融资智能合约;在银行、中小企业、核心企业三方共同确认后,自动触发智能合约执行条件,中小企业的保证金将会自动划转至银行名下,同时银行也将自动向核心企业支付全款,并根据中小企业授信额度给予部分货物发货通知;随后,根据智能合约约定程序,中小企业自动向银行续存保证金的同时,银行也将自动通知企业发货,循环往复直至钱货两清。整个交易过程如图6所示。其中,当加入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管理时,可以签订有四方参与的智能合约,同时增加数字债权凭证的流转环节。
在该模式下,银行主动发起三方共同签名确认的预付账款融资智能合约,因而无需核心企业向银行担保授信。此外,下游中小企业向银行支付保证金、银行向核心企业支付全款及发货通知均依靠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为传统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的分批发货、分期还款环节省去大量重复性人工操作的同时,规避了交易的真实性风险。
区块链优化的优势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上面的介绍表明,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融资三种模式的优化,在促使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加智能化的同时,也反映出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融合后的三大优势。首先,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使企业有价值的信息在区块链上存储并流转使用,实现了供应链金融整个交易流程及其文件的电子化。交易各方经授权可随时查看与其相关的信息,尤其在融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随时查看与企业相关的历史贷款还款或违约记录、企业资信、货物质押等数据,降低了银行审核的难度与成本。交易信息数据的公开透明,使得交易主体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在区块链平台上流转更为通畅,进而实现“四流合一”的完整可追溯,部分解决了供应链参与主体间的“真实可靠”与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通过引入区块链智能合约机制,为供应链金融交易主体提供了一套共同遵守的规则。在交易过程中只需提前设定触发条件,智能合约便可根据预先约定的程序内容自动完成相关交易,拥有高度的执行与监督效率。可以预见,随着智能合约的进一步标准化,不仅可以使复杂的交易流程、步骤进一步整合化简,而且自动执行贷款相关的支付结算工作也会大大降低因繁琐重复交易过程中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最后,区块链将资产数字化,生成供应链主体间交易与抵押的数字债权凭证,不仅使其成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的“商票银票”,而且因其可流转、质押与分拆而更具灵活性与操作的便捷性。此外,通过使用线上数字资产凭证,可以拆解核心企业的信用并沿供应链逐级传递,实现了核心企业信用的多级传导,扩大了核心企业的授信半径,重塑了中小企业的获信机制,有助于最终破解链条长尾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虽然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融合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并非万能良药,并不能完全解决供应链金融中的四个“真实可靠”问题,特别是不能解决交易及其商品(质量)等的真实可靠问题。换句话说,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仅仅能解决与技术本身相关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实体经济自身存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的完善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推动和贡献,我们也深知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及研究仍然处于初期阶段,面对监管机制的真空、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及标准体系不统一等问题,为减少区块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在加强和完善对实体经济的管理的同时,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加快制定“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专项法律法规,既保证在区块链技术具体应用的初期就预先建立适用的法律监管机制,同时在系统算法设计中建立应急性风险防控机制,对创新初期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强监管措施,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防止重蹈“P2P网贷”法律监管滞后造成的损失,确保因技术和业务创新带来的风险可控,为创新赢得良好的监管环境。
(二)开展跨学科研究,培养复合型人才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是计算机学、密码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的交叉学科领域,是多学科共融发展的产物。当下区块链的研究探索各自孤立,其发展呈现碎片化,单靠某一学科的分析优化效果有限,需要多学科的人才协同攻关。这就需要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在真正理解新工科、新文科等内涵的基础上设置学科、专业,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三)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从理论到实践有着很大的协调难度。为推进区块链在供应链融资领域布局,一方面国家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制定在区块链赋能下供应链金融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制度体系,破除“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政策的统一性与规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研发,尽快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与行业共识,确保“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行业内兼容性。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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