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
宋嘉
作者简介:宋嘉,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引用格式:宋嘉. 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议[J].农村金融研究,2022(11):20-27.
「摘要」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是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措施,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表现。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两者标准、政策的适配性、协同度不高。论文在梳理建筑行业低碳转型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支持能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建筑;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一、引言
建筑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021年全球建筑建造业现状报告》指出,2020年建筑业占全球最终能源消费量的36%,占与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7%。建筑行业的全生命周期包含建筑材料生产、建筑建设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行维护三个环节,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统计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建筑在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比重分别为28%、1.0%和21.6%,全生命周期能耗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5%,碳排放量占我国排放总量的50.6%,建筑行业的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
为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国早在2006年3月就颁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初步确定了“四节一环保”的核心框架。2019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出重要修订,在原先的定义上更加强调绿色建筑居住主体的感受,并首次将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联系起来,该标准明确指出,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
从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看,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将绿色建筑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从2012年开始,原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和《能效信贷指引》、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实施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及《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相关政策,均将绿色建筑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其中,《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划入六大产业的“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并且分为“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小类;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把可持续建筑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
整体上看,虽然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相关制度初步建立,但与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稍显不足。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构建了绿色建筑认证体系,并实现了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的指标融通。目前,国际上的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主要有英国的BREEAM、美国的LEED、德国的DGNB、日本的CASBEE、新加坡的Green Mark,以及世界银行的EDGE等。英国的BREEAM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应用最广泛的绿色建筑评估方法之一,采取“因地制宜、平衡效益”的核心理念,对新建建筑的评价指标包括管理、健康与福祉、能源、交通、水、材料、废弃物、土地与生态、污染等9类。美国的LEED评估体系包括可持续建筑场址、水资源利用、建筑节能与大气、资源与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等五大方面,评估结果有铂金、金、银和认证级别,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政策支持。国际金融公司研发了绿色建筑标准、认证体系和建筑设计的评价工具——EDGE评价体系,包括能源ENERGY、水资源WATER和材料固有含能MATERIALS三类指标体系(酒淼等,2019)。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该指标包含了建造的增量成本、基础设施成本、投资回报周期、年均碳减排量等投资和收益评价类指标,能够通过EDGE的评价结果,予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支持。
我国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面临的制约因素方面。马骏等(2020)认为,绿色金融在支持绿色建筑的过程中存在六大障碍:房地产调控政策未对绿色建筑进行差别化处理、绿色建筑的行业监管政策和配套措施不足、增量成本与增量收益存在时间错配、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境、消费端未充分激活、绿色金融的配套政策和产品体系不足等。张翼(2019)认为绿色建筑认证标准不完善、“重建设、轻运营”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对其精准定价和提供融资服务。刘明迪、边俊杰(2021)提出,在绿色建筑的政府引导、绿色认证评估、风险分担、融资开发、消费和国际合作等六个关键环节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支持不足。李张怡、刘金硕(2021)认为,国家对地产行业收紧的政策,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和多样性,绿色建筑信息披露机制和认证机制不完善、消费潜力不足,这些都对金融服务形成一定制约。
从国内外比较看,国内对于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大部分聚焦于对绿色建筑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个产品,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不仅仅涉及产品创新,还包括背后的政策制度设计,要进一步提高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标准、政策的耦合度,努力实现两者的无缝衔接。
三、双碳战略目标下我国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发展趋势
近年来,绿色金融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推进方式,绿色金融框架日益完善。同时,我国绿色建筑的制度、标准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家和各地区政府部门纷纷出台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制度,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进入快车道。
(一)我国绿色金融框架日益完善
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整体目标。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明了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上的重点任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于2021年发布我国首批绿色金融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编制进程加速,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支撑。2022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应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披露和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流互动,从而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同时,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规范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此外,还将绿色债券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担保品范围内,引导市场主动投资绿色债券。上交所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发行人简化审核程序,为发行人提供便利。
绿色金融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重视绿色信贷的政策效果,按季对银行业绿色信贷业绩进行评价考核,把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并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推广至全部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拓展绿色信贷业务。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0.9万亿元(人民银行口径),同比增长41.4%,比上年末高8.4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0.7个百分点。
(二)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目前已经形成了目标清晰、政策配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住建部在“十一五”至“十四五”时期均明确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划。2022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根据“十四五”时期绿色建筑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同时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的融资需求巨大。
从政策驱动看,2020 年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后,建筑行业明确提出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也提出,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建筑业绿色新政的推动下,绿色建筑的增长显著提升,据统计,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已超90%,全国新建绿色建筑面积由2012年的400万平方米已增长至2021年的20亿平方米,未来绿色建筑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
从长期价值分析,绿色建筑将具有巨大的潜在投资回报,能很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绿色建筑能够增加额外投资,但从其全生命周期看,绿色建筑能有效节省能源、水资源,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绿色建筑能够使居住者感到舒适,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碳排放,降低运行费用和维护费用,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因此,绿色建筑以最小化的资源、能源成本,获得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各地区因地制宜,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多个省份制定了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绿色建筑规划,其中,山西、河南、湖北、安徽、宁夏、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的目标;福建(75%)、天津(80%)、山东(80%)、河北(92%)、上海(100%)均制定了较高的发展目标。另外,湖南、江苏、河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了绿色建筑发展。
除制定发展规划外,全国各地推出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奖励和补贴措施,针对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基于绿色建筑的星级标准、建筑面积等制定相关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土地招拍挂、税收优惠、信贷政策倾斜、容积率奖励、评奖评优等。如,财政补贴方面,多地对星级建筑提供财政补贴,其中,北京对二星级标识项目补贴50元/平方米、对三星级标识项目补贴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山东省对于一星、二星、三星级标识项目分别补贴每平方米15元、30元、50元,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二星、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容积率奖励方面,湖北省针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按总面积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同时针对装配式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并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契税。
四、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
从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际看,目前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方面已经推出了比较成熟的产品。一是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目前,绿色信贷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可以分为四类:新建绿色建筑;对既有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写字楼等进行节能改造;对既有居民住宅进行绿色、节能改造,如清洁供暖、安装光伏设备等;对居民购买绿色建筑提供住房按揭贷款等。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辽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支持绿色建筑的信贷政策,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优惠、降低首付比例等方面支持居民购买绿色建筑。商业银行也推出绿色建筑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并在审批绿色建筑的相关项目时,采取优先审批、商业贷款利率优惠等激励措施。二是绿色债券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债券是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绿色债券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从监管政策看,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都被列入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如,2022年4月,中国海外发展成功发行全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绿色(碳中和)C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发行规模50.01亿元,期限为3+3+3+3+3+3年,发行主体及产品评级均为AAA,票面利率3.35%。该产品的基础资产获得国际绿色建筑标准认证(WELL-HSR认证及LEED金级认证)。三是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筑。在绿色信贷的实践中,建筑商的融资需求通常在建设阶段,而绿色建筑的星级评定在交付运营之后。在项目管理、评审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绿色信贷投放与绿色建筑评定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部分商业银行联合保险公司,积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产品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如,兴业银行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进行信贷和保险创新融合实践,在项目建造过程中,由银行提供绿色项目贷款,保险公司提供绿色性能风险保障,项目完工后若未能达标,保险公司将承担对建筑物进行绿色性能整改或货币赔偿的责任。
(二)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国际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从总量看,以绿色债券为例,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数据,目前全球存量绿色债券规模已超1.6万亿美元,其发行量已由2014年的370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5088亿美元,2020年全球有30%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领域,而这一数字在我国不到10%。2019年我国发行了3862亿元绿色债券,最终投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仅为6%,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金融服务建筑业绿色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相互贯通不够。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我国尚未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通融的指标体系。在国际上,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研发了适用于全球140多个国家的绿色建筑标准、认证体系和建设设计的评价工具——EDGE评价体系,该体系基于用户输入的信息和选择的绿色措施,可计算出项目预期的年运行能耗、节省运营成本、碳减排量等,并且含有金融机构关注的投资和收益评价指标,搭建了建筑领域和金融领域可共同参考的评价体系。部分金融机构通过采用EDGE评价分数,对高于基准值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绿色信贷支持。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互不相通,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差别化定价和精准识别。一方面,我国工业和民用绿色建筑标准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划分的等级相对较粗,而且绿色建筑标准几乎全部为建筑物性能指标,认定的标准着眼于节能减排的绝对数量,对于节能减排的增量成本、预期投资回报率、经济性等指标,尚未提出具体的计算和评价方法。我国的绿色债券目录对于绿色建筑的要求为“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导致金融机构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采取一定的政策,而对于占绿色建筑大多数的一星级建筑,或者成本远高于二星级的三星级建筑,难以根据建筑的差异化指标给出差别化的优惠政策。
二是绿色建筑认定和融资周期存在错配。与普通建筑相比,绿色建筑具有成本更高、投资周期更长等特征,并且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认证,但绿色金融的相关制度与绿色建筑项目的资金需求周期不匹配。一方面,建筑行业在项目设立初期就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而根据2019年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但绿色建筑的标识要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后才能颁发。这意味着,虽然在项目建设初期有预评价的环节,但不授予标识,从而造成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难以保证绿色建筑项目能够及时享受绿色信贷差异化的优惠政策,目前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阶段,并未区分项目是否为“绿色建筑”,仅在项目完成建设并获取绿色建筑标识后,再依据其“绿标”将存量贷款纳入绿色信贷统计。
另一方面,建筑行业融资周期长,但我国尚未对绿色项目建成及后续使用环节的节能减排相关指标设立完善的评估机制,也未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行业监管机构不能对运营阶段的绿色建筑进行跟踪评价与监督,金融机构也无法在融资的存续期内,准确、便捷、及时地获取绿色建筑的实际节能效果,也就不能准确判断所提供的融资项目是否持续符合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这将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并且增加了贷款风险。
三是建筑行业绿色金融支持的范围相对有限。建筑行业产业链条长,上游包括钢铁、水泥、玻璃等相对较大的行业,中游包括工程机械行业,下游为房地产企业,产业链条复杂。而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尚处于探索阶段,金融支持的范围并未完全覆盖建筑行业的低碳转型发展领域。从金融支持客户范围看,绿色建筑产业链条上除了大型房地产企业,还包括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同时也缺乏碳核算能力,而绿色金融对碳减排的要求相对较高,导致这些中小企业很难获得绿色金融支持。从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行业的范围看,《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债券项目目录》并未完全覆盖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的所有领域,一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于缺乏相关的评价标准,绿色金融尚不能为其提供服务。
四是支持建筑行业低碳转型的政策协同性不强。欧美国家逐步构建并完善形成了绿色建筑认证保障体系、财税金融资金保障体系来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在财税政策方面,美国对达到节能标识建筑给予成本10%的税收免除,德国为住房建筑物节能改造的个体提供7.5万欧元信贷支持,并按照信贷额度进行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德国为针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建筑翻新计划提供额外资金,2020年和2021年的总额达25亿欧元。这些政策的实施,发挥了政府机构在建筑业低碳转型领域的主导作用,既降低了绿色金融产品的财务风险,又提高了开发商和消费者对绿色建筑市场的关注度。
在评价认证体系方面,国外的绿色建筑认证等级分类更细、更全面,并且涵盖绿色建筑的全生命周期,有效解决了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了绿色认证、监督、评价等制度在金融支持过程中的保障作用。
在融资政策方面,国际上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开发提供一定的融资优惠。如,巴克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经营的绿色商业建筑和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贷款优惠;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对获得不同等级“能源证书”的绿色建筑提供差别化的低息贷款。同时,欧洲和美国的部分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住房抵押贷款,对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住宅或者进行节能改造的住房提供低利率或者优惠利率的房贷。如,荷兰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宅可持续性改造贷款提供抵押贷款利息的0.2%的折扣;温哥华城市银行推出家庭能源贷款,为家庭节能升级装修提供贷款支持,最高利率仅为1%,最高长达15年。
但在我国,在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地产行业资金调控未将绿色建筑和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别开,未对普通建筑和绿色建筑进行差异化的政策安排,导致一些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绿色建筑的融资时遇到一些制度障碍,绿色建筑融资受到了整体融资环境收紧的影响。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绿色建筑时,缺乏配套的贷款利息补贴、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政策,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指导性文件,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难以细化具体的激励标准,金融机构对个人购买绿色建筑难以提供贷款利率优惠。
五、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对策建议
“双碳”目标背景下,预计我国绿色转型投资需求超100万亿元,“十四五”期间新基建投资额预计超10万亿元,为此,要在政策、标准、产品等方面提升协同性,一方面要构建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匹配的政策支持体系,另一方面强化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的融资保障,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以双碳目标为导向,优化房地产金融的调控模式
绿色建筑是建筑行业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是政府部门重点支持的房地产行业,但在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中,并未对绿色建筑区别对待。2022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表明了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决态度,央行等监管部门一直以来也对各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规模采取集中管控等调控措施,但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并未将一般房地产开发与绿色建筑开发区别开来,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支持政策同样受到房地产政策的影响。为此要健全政府引导机制,通过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在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区分普通建筑和绿色建筑,对绿色建筑在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房地产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政策,充分调动参建各方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重构绿色建筑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
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要通过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实现对绿色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多渠道的接力式金融支持。一是在绿色建筑审批阶段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如雄安发布的《雄安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前置绿色信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将绿色建筑的行政审批和信贷认定协同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企业的融资成本。建议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探索前置绿色信贷认定程序。二是在绿色建筑的施工阶段,创新绿色供应链服务,为建筑开发企业和上下游供应链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在绿色建筑的运行使用阶段,一方面向节能环保、智能家居等设备、设施提供融资支持,对于分布式光伏设备等产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另一方面构建与绿色建筑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合作机制,及时获取绿色建筑在设计、建造、验收、运营等阶段的全过程定量化数据信息,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四是在绿色建筑的消费端,积极创新针对个人的绿色按揭贷款、房屋节能改造贷款等产品,进一步激活绿色建筑的消费需求。
(三)加快建筑行业转型金融框架落地实施
建筑行业产业链条长,既包含上游的水泥、钢铁、玻璃等高碳排放行业,也包含下游的能源综合利用、家装等行业。建筑行业低碳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不仅仅涵盖绿色金融领域,产业链条上高碳行业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更大。目前,部分国家和社会组织推出转型金融框架,为高碳行业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包括建筑和房地产行业,新加坡星展银行推出了《可持续和转型金融框架》,把不动产行业作为转型金融的重要支持领域。我国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在转型债券、可持续挂钩贷款等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但全国范围内的转型金融支持项目标准尚未建立,建议我国探索制定符合实际、国际接轨的转型金融框架,明确转型金融支持活动目录,构建转型金融激励机制,确定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为建筑行业全产业链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夯实基础。
(四)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一体化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运行标识和评价体系建设是金融服务建筑行业低碳转型的基础,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标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绿色建筑在评估、认证和运营阶段的信息不对称、标准不协调等问题。一是优化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体系。建议政府部门加快构建覆盖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评价、运营、监督系统,完善绿色建筑的信息披露机制,确保标准明确、运营透明,为金融服务绿色建筑提供信息和数据基础。二是构建绿色建筑失信严惩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加快构建对绿色建筑开发商和运营商的信用体系,对于失信企业根据不同类别采取限制承接业务等措施,以此降低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提供融资活动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五)构建支持建筑行业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
在“双碳”目标下,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筑具有一定的准公共产品特性,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支持建筑行业低碳发展。建议我国通过差异化调控政策、财政税收倾斜等强化对建筑行业低碳转型的政策激励。一是构建针对建筑行业精细化政策体系。尤其是针对房地产行业,将绿色建筑开发与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区别对待,在“控总量”的目标下进一步“调结构”,重点限制非绿色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绿色建筑行业给予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这样既可以防范房地产企业带来的融资风险,又能推动整个行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构建“财政+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建筑行业低碳发展的有效模式。财政要发挥积极作用,把目前的财政补贴转变为财政贴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绿色建筑领域。三是强化税收、担保对建筑行业低碳发展的支持作用。如将购买绿色建筑纳入个人税收扣除专项,并按照绿色建筑等级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绿色建筑消费市场发展。同时,政府牵头成立绿色建筑担保基金,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行业发展面临的信用风险、环境风险等提供担保,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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