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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朝运 赵溪桥:临界贫困家庭的贫困脆弱性测度及纾缓思考

杜朝运 赵溪桥 农村金融研究 2023-10-24

临界贫困家庭的贫困脆弱性测度及纾缓思考

杜朝运 赵溪桥

作者简介:杜朝运,泉州师范学院商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溪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引用格式:杜朝运,赵溪桥. 临界贫困家庭的贫困脆弱性测度及纾缓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22(12):43-50.

「摘要」2020年,我国实现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范脱贫人口返贫成了政策关注的新重点。论文以临界贫困家庭作为研究主体,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年数据,借助VEP测度法构建了贫困脆弱性指标,据此计算临界贫困家庭的返贫风险以及脱离临界贫困的概率。研发发现:18.82%的临界贫困家庭具有50%以上的返贫概率,54.85%的临界贫困家庭具有50%以上的脱离临界贫困的可能性。最后,基于提升金融素养的视角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即开展针对性的金融教育和培训、鼓励金融机构设计临界贫困群体专属产品和辅导临界贫困群体开展创业经营。

「关键词」临界贫困家庭;贫困脆弱性;测度;纾缓


中国的扶贫攻坚工作在过去几十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守住扶贫成果,防止返贫,将扶贫工作目标从绝对贫困群体向相对贫困群体转移是我国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本文以临界贫困家庭为研究对象,引入贫困脆弱性的概念,测度此群体返贫风险以及脱离临界贫困的概率,由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直观的政策参考。


一、临界贫困家庭的界定

长期以来,中国政策扶贫的贫困群体都是以绝对贫困标准来界定的。1985年我国的贫困人口标准为每人每年206元人民币,2005年贫困人口标准为每人每年652元,2010年国家贫困线设定为每人每年1274元,2011年中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将国家扶贫标准提升为每人每年2300元并一直沿用至今。2020年,以每人每年2300元的绝对贫困线界定的贫困户都已完全脱离贫困,但对于相对贫困群体的帮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有文献的相对贫困标准倾向于采用国际贫困标准。世界银行于1990年根据贫困国家居民的最低收入标准设定了1美元/人/天的国际通用贫困线,2005年该贫困线被调整为1.25美元/人/天,2015年调整为1.9美元/人/天。由于该贫困是根据贫困国家情况制定的,并不能体现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贫困人口状态,世界银行于2018年《贫困与共享繁荣2018 :拼出贫困拼图》报告中又提出了适用于中等收入国家以及高收入国家的3.2美元/人/天和5.5美元/人/天的贫困线。也有学者以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或人均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设定相对贫困线。叶兴庆、殷浩栋(2019)认为,中位收入比例法确定贫困线更适合于我国现状。李莹等(2021)建议把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分别设定为城镇贫困线和农村贫困线。曲延春(2021)认为相对贫困标准应设定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40%为宜。刘硕明(2020)则提出以低保标准为基础,通过参照低保标准的一定倍数(1.5 倍或2倍)来界定相对贫困。

世界银行发展研究局前首席统计学家、厦门大学邹至庄经济研究中心与经济学院经济学系讲座教授陈少华在“2020与世界对话·国际减贫论坛”上指出:按照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的平价购买力,中国应使用2.29美元/人/天作为贫困标准,略高于世界贫困线。陈少华(2020)设定的2.29美元/人/天的贫困线高于我国2300元/人/年的绝对贫困线,相较于世界银行的 1.9 美元/人/天、3.3 美元/人/天、5.5美元/人/天贫困线又属于较低水平,较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本文以此作为贫困线标准。

临界贫困群体相较于贫困群体具有更高的收入水平,但相较于稳定脱贫群体又存在较弱的风险抵御能力,因此属于特殊的“摇摆群体”,防范临界贫困群体的返贫风险以及帮助其脱离临界贫困进入稳定脱贫是未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2020年1月,中共中央为巩固脱贫成果并有效防止返贫,健全脱贫人口的监测预警机制,制定了抓好“三农”的工作政策,并首次提出“不稳定脱贫户”。2020年2月,全国人大代表曹清尧提出“临界贫困户”的定义,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现行脱贫标准以上、10%以内,但生产或生活中仍存在较多困难的群体。各地扶贫办也建立了边缘贫困户的筛选条件,包括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贫困线1.5倍以下的低收入群体等标准。

学界以及社会尚未有界定临界贫困户的统一标准,Martinez & Ward(2016),莫云 辉、孟庆跃(2021)将人均家庭收入处于1到2倍贫困线之间定义临界贫困家庭,部分扶贫办将人均家庭收入处于1到1.5倍贫困线之间定义临界贫困家庭,南京市采用贫困线标准的1到1.15倍确定临界贫困群体,芜湖市将收入高于贫困线但低于5000元的群体定义为贫困边缘户,长春市将收入高于贫困线但低于4000元的群体定义为贫困边缘户,等等。

本文综合参考了这些指标,并使用收入高于贫困线、低于1.5倍贫困线作为界定临界贫困标准。收入处于这个区间的家庭即为临界贫困家庭,具有较高的返贫风险和难以脱离临界贫困状态的特征。返贫是指现阶段已经脱离贫困状态的家庭,未来因风险因素使得各项指标低于贫困标准而又重新返回贫困状态。脱离临界贫困则指当前处于临界贫困状态的家庭,未来各项指标高于临界贫困区间而脱离此状态的现象。


二、贫困脆弱性的涵义及测算

贫困的估计和测量是用来解决贫困问题和制定反贫困政策的基础。最常见的测度贫困的方法是根据家庭现阶段可观测支出水平和收入水平是否满足权威机构公布的贫困线来测量。但这种根据收入及消费水平测度贫困的方法属于事后的衡量,对于研究贫困以及制定未来反贫困政策显然不够充分,无法达到缓解贫困、预防贫困的政策目的。因此,反映贫困的指标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能对未来家庭陷入贫困状态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贫困脆弱性(vulnerability topoverty)的概念由此应运而生。

脆弱性是跨学科的研究概念,是应对波动性、随机性等因素而产生的变化态势。贫困脆弱性则是将脆弱性引入贫困领域中,以此衡量出家庭因风险造成贫困的可能性。贫困脆弱性最早由世界银行(2001)定义为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将在未来遭遇的各种可能导致福利损失的可能性。国内外学者基于此概念进行延伸,将贫困脆弱性定义为由于未来各种不确定性冲击而导致的家庭未来的贫困趋势,可能演化为陷入贫困或继续贫困的状态(脆弱),也可能演化为脱离贫困或继续不贫困的状态(不脆弱)。因此,将脆弱性引入贫困的研究框架,可以有效地衡量脱贫和返贫的概率,并以此制定相应的战略。

贫困脆弱性的测度主要有三种方法,分别为期望贫困脆弱性测度方法(VEP)、期望效用脆弱性测度方法(VEU)和风险暴露脆弱性测度法(VER)。

VEP使用未来进入贫困状态的概率来衡量贫困脆弱性,即通过预测未来的福利水平分布特征来评估脆弱性。VEP最早由Pritchett et al.(2000)提出,步骤有三个:(1)建立未来收入或消费模型;(2)估计均值和方差;(3)选择适当的贫困脆弱性阈值计算贫困脆弱性指标。VEP模型有很多不同的评价标准,包括使用收入预测来衡量贫困脆弱性、使用风险暴露预测来衡量贫困脆弱性、使用当前财务状况对未来收入的影响来衡量贫困脆弱性等。VEP的优点在于使用较少年份甚至单年份的数据即可估计出贫困脆弱性,并且计算方式相对简单。VEP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它只考虑了是否陷入贫困或陷入贫困的概率,但并没有指标衡量陷入贫困的程度。

VEU方法最早由Ligon & Schechter(2003)提出,通过构建效用函数,将贫困脆弱性定义为以贫困线家庭衡量的确定性消费效用与样本家庭预期的消费效用之差,并将该指标分解为贫困度、协同性风险、异质性风险以及测量误差等不可解释因素。该方法通过效用差值即可以衡量出贫困的程度,避免了VEP的理论缺陷,并且可以清楚地观察到风险的来源。但VEU也存在问题,即选取的效用函数不同会影响测量结果,因此可能存在稳健性问题。

VER最早由Tesliuc & Lindert(2002)提出,他们构建了预期消费模型,并用未发生冲击的预期消费水平与发生冲击后的消费水平之差,衡量家庭脆弱性程度。这是一种事后的脆弱性测度方法,无法起到预测作用,但可以分析影响家庭贫困脆弱性的因素。VER存在的问题是预期消费水平增加较快的群体贫困脆弱性程度低不完全可置信,因为预期消费还与劳动力市场、信贷市场运行状况相关,而且VER测度中的脆弱性独立于家庭收入水平,这也不太符合实际情况。

以上三种指标各有其理论基础和应用价值,相应也有其各自的优缺点(见表1)。VEP测度方法较为直观,具有前瞻性,同时计算方法较为简单,但缺点是无法测量贫困的严重程度,对脆弱性和风险之间的关系的解释较为模糊。VEU是下凹的效用函数,通过度量效用之差来计算的,相比VEP更加具备理论基础,但效用函数的选取问题可能会造成结果的显著差异。VER是属于事后的脆弱性评价,不具备预测效果,但可以很好地衡量各种因素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三、我国临界贫困家庭贫困脆弱性的测度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取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研究与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该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至今已发布5轮调查数据(2011、2013、2015、2017、2019)。此 调 查 通 过 收集家户的个人数据、家庭数据和地区数据,建立了全国家庭金融数据库。由于该数据库样本量充足,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并涉及多种个人和家庭变量,因此,本文使用2019年CHFS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二)测度方法(详见原文)


四、我国临界贫困家庭贫困脆弱性的测度结果

为了比较临界贫困家庭贫困脆弱性相关指标与其他经济状况家庭的异同,笔者将样本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别与1倍贫困线标准和1.5倍贫困线标准比较,确定样本当前所处经济状况,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倍贫困线标准时赋值为1,即贫困;当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1倍贫困线标准且低于1.5倍贫困线标准时赋值为2,即临界贫困;当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1.5倍贫困线标准时赋值为3,即非贫困,并以此作为分类对四个被解释变量进行统计分析。

(一)贫困脆弱性和临界贫困脆弱性的统计分析

从表3、表4可以看出,临界贫困家庭的贫困脆弱性和临界贫困脆弱性与贫困家庭水平相似,并显著高于非贫困家庭。因此,临界贫困家庭还具有很大的返贫风险和无法脱离临界贫困的概率。

(二)预期贫困和预期脱离临界贫困指标的统计分析

从表5可以看出,研究的34252个家庭个体中,有11.02%预期贫困,即11.02%的家庭存在高于50%的概率未来陷入贫困状态。对于临界贫困家庭而言,18.82%的比例预期贫困,即18.82%的临界贫困家庭具有50%以上的返贫概率。

从表6可以看出,研究的34252个家庭个体中,有74.64%预期脱离临界贫困,即74.64%的家庭存在高于50%的概率未来收入高于临界贫困线状态。对于2742个临界贫困家庭而言,54.85%的比例预期脱离临界贫困,即54.85%的临界贫困家庭具有50%以上的脱离临界贫困的可能性。

还可以发现,根据2019年家庭金融调查数据计算出的贫困样本比例较高,原因可能是不同调查数据所使用的度量标准不同。罗楚亮、李实(2019)对2010年的CFPS、CGSS、CHNS和CHFS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使用调查数据所计算的贫困率均远高于官方统计结果。其中,使用CHFS数据计算的贫困发生率最高,2010年的以每人每天1美元衡量的贫困率为15.86%,高于官方统计结果10个百分点左右。


五、缓临界贫困家庭贫困脆弱性的政策思考:基于金融素养视角

本文使用VEP法构建贫困脆弱性测定度指标,并以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9年的数据对社会不同贫困状态家庭的贫困脆弱性进行计算分析,结果发现:临界贫困家庭的贫困脆弱性以及临界贫困脆弱性高于贫困家庭,又远低于正常家庭;临界贫困家庭的预期贫困指标以及预期脱离临界贫困指标也处于贫困家庭与正常家庭之间。因此,临界贫困家庭具有较大的返贫风险以及不能脱离临界贫困的概率。

中国虽然已经实现全面脱贫,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依然任重道远。基于本文的研究,笔者提出,政府可以考虑依据贫困脆弱性指标进行扶贫对象的确定并制定相应的扶贫战略。贫困脆弱性不同于贫困,是事前衡量贫困的指标。政府设立贫困帮扶对象时应充分考虑时间因素,不应只使用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单一维度,还要使用贫困脆弱性指标对家庭的贫困性进行评测,对以此指标衡量的贫困群体进行帮扶能够更好地发挥减贫工作的长效机制。在确认扶贫对象后,政府要将扶贫工作重心转移到降低帮扶群体的贫困脆弱性上。由于此指标纳入了风险因素的考量,因此也可以根据此指标来制定防范返贫对策。对于贫困脆弱性的改善不仅要帮扶贫困群体提升其收入水平,更要提防未来可能导致家庭福利受损的各项因素,例如未来家庭劳动力变化、老龄化的程度、教育因素以及所处地区,等等。限于篇幅,笔者仅从金融素养视角阐释。

金融素养是指人们进行各种金融决策并实现个人福利所需要的金融知识、金融意识、金融态度、金融技能、金融行为等的集合。2008年国际危机爆发后,各国普遍重视对金融素养的教育。2013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开展金融素养的调查,在《2021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中指出,居民在金融素养的不同方面仍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金融素养会显著影响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行为决策。金融素养的匮乏使得居民作出不合理的金融决策,进而产生更高的借贷利率、更少的储蓄、更低的金融市场参与率以及无规划的退休安排等情况,这些都会使家庭福利水平受损引发贫困。而提高金融素养可以引导行为主体合理地制定金融决策,促进家庭进行储蓄、投资以及保险的购买,改进资产配置行为,减少财务焦虑,并改善家庭的福利状况,这对于降低居民家庭的贫困脆弱性具有积极作用。

金融素养降低贫困脆弱性的路径包括:一是促进家庭风险资产配置。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同风险和收益的金融产品愈来愈多样化。由于配置方式更为复杂,对决策者的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素养的提升可以帮助居民家庭快速、准确地了解金融产品的特征信息,减少信息搜寻成本,同时,金融素养也会影响不同决策者的风险态度,金融素养较低的群体可能由于对金融产品了解较少,缺乏信心,导致风险偏好较低,不倾向于配置风险产品,影响整体的配置收益,而较高的金融素养有助于提升家庭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配置结构并积累更多财富。特别是对临界贫困群体而言,通过提升金融素养可以促进风险资产投资,实现储蓄的多样化并优化终身效用水平,从而降低贫困脆弱性。二是促进家庭保险配置。保险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在“守住脱贫成果”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对社会的脱贫和减少返贫具有积极的作用。保险所具备的损失补偿机制,可以弥补贫困家庭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缺陷,从而降低遭受风险后的损失。由于保险种类趋于多样化,参保者需要花费更多精力研究保险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预期偿付概率等,这都对居民的金融素养有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素养高的群体可以选出更有助于抵御风险的产品,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金融素养低的群体由于对保险产品缺乏理解、厌恶当期支出行为,会较少地配置保险使得风险暴露较大,具有较高的致贫返贫风险。因此,提高金融素养能够增加临界贫困群体对保险产品的购买意愿,有助于降低其贫困脆弱性。三是促进家庭创业经营。随着社会劳务经济的兴起,居民的创业意愿逐步增强,包括个体户、租赁、运输、网店等低成本小规模创业成为了家庭的主要增收渠道。金融素养对此类工商业经营也有着促进作用,较高的金融素养可以帮助创业者合理评估创业中的潜在风险与预期收益,从而实现最佳创业决策。金融素养还可以增加家庭的风险偏好,改善居民对创业的负面态度,提高创业意愿。此外,创业也可以改变临界贫困群体“听天由命”的生活态度,使其不断自我提升从而摆脱贫困状态。此外,金融素养还可以增强个体的数字金融能力,有助于临界贫困群体创业,从而缓解贫困脆弱性。

我国刚实现全面脱贫,遏制返贫是我国现阶段帮扶贫困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今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素养是临界贫困群体可以借以参与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有效工具甚至是必备工具,临界贫困群体由此提高加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并获得相应机会。因此,提升居民家庭特别是临界贫困群体的金融素养,对于防止其返贫并有效脱离临界贫困状态大有裨益。政府应将提升临界贫困群体的金融素养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工作。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教育机构等相关机构将关注点向临界贫困群体转移,优化对临界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金融教育、金融培训等,从供给方推动临界贫困群体提升金融素养。另一方面,要从需求方入手,提高临界贫困群体强化金融素养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可以自发、自觉地去获取金融知识、实践金融技能、改进金融决策。本文基于提升金融素养的视角,提出以下降低贫困脆弱性的作用路径。

首先,应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教育和金融培训,增加临界贫困群体的风险资产知识、保险知识等相关知识存量,引导临界贫困群体合理配置金融资产和保险资产。同时,应积极改善金融市场环境,使临界贫困群体可以更高效、便利地参与金融活动。

其次,应鼓励金融机构向临界贫困群体设计并宣传适合其经济状况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帮助其制定具体的购买计划,并对购买后的产品严加监管,使临界贫困群体资产能够获得稳步增长,同时能够提高其资产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应辅导临界贫困群体开展创业经营,对该群体的创业经营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如提供创业资金担保、开设创业的相关培训等,使临界贫困群体更有意愿和动力进行创业经营活动。

应当指出的是,政府要更注重提升农村临界贫困家庭的金融素养。这是因为农村地区金融设施和机构较不完善,可接触群体的金融素养水平相对不高,故提升金融素养较为困难。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大部分农村家庭的金融行为较少,金融决策方面具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因此提升农村临界贫困家庭的金融素养可以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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