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业领域低空经济丨浙江出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
■ 10月15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对147个品目的农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含市本级、市辖区)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量(面积)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加大对中央农机创新产品、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先行先试”补贴产品、提高补贴测算比例产品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实物逐台核验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含农机报废补贴资金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为加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大力发展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同步出台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低空经济观察」将《工作方案》分享如下。
(一)产品条件
1.应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申请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3.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设计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
4.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5.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同一机型药箱相同;
6.设计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凭操作人员身份密钥连接后方可操作飞行;
7.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断点续喷等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8.防护等级不低于IPX5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
9.单台配备电池数量≥2组,配备相应数量充电器。
(二)生产企业条件
1.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
2.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3.拥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按照民航局、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对通过考核人员发放操作证书;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购买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应与生产、服务规模相适应。
购机者应持有或拥有一定数量人员持有操作证。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至少完成1000亩次的农机作业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补贴操作要求同常规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相同,购机者申报补贴时应提供购机发票(非现金支付的另附付款凭证,现金支付的应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补贴申请表、操作人员证明、作业量证明、保险记录等相关资料。补贴申领原则当年有效,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办理时限等原因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使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或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补贴对象违反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所引起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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