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生活垃圾分类走起来!我们准备好了
12月1日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垃圾分类将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新常态”。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社区、学校、公园、地铁站、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垃圾箱桶悄悄变了样,大部分市民对于垃圾分类都持积极的态度,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现在,小编为大家解析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
希望你一定要记住哦~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四分类”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
为便于市民根据标志类别投放生活垃圾,标志的配色方案应与周围环境、应用对象相协调,基材底色与图形符号应具有足够的对比度以确保图形标志的清晰和醒目。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绿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蓝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配色宜与标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垃圾辨识度、促进分类垃圾投放准确率。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示意图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以去除。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起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投放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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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津云
编辑:单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