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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宝鸡市医保局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宝鸡医保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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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全国各省市均发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我市进入开展抗击新型肺炎的关键时期。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医保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1月21日,宝鸡市医保局第一时间在局系统传达学习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医保系统防控重点工作。及时向全市医保系统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局及医保经办机构,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主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对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的医保服务和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和耗材的价格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价格行为。

1月28日,市医保局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应急预案》,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对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



对确诊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对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取消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临时性新增12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



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不占定额结算标准,实行单独结算。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全市医保系统,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自1月27日起,市医保局取消了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春节休假,所有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严明工作纪律,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政令畅通、信息畅通。

本期统筹:张    宁                      本期编审:张丽萍

 本期撰稿:张    媛                      本期编辑:李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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