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发票也有假?发票换版两年多,市民打车仍收到无效票
发票要素齐全、出租汽车公司及驾驶员车牌准确……近日有市民反映,部分昆明出租车机打发票存在“造假”,无法正常进行财务报销。
出租车机打发票为何不能报销?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无法报销的发票上均印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昆明市税务部门称,此类发票为过期的旧版发票,被统一认定为无效发票,因此无法进行财务报销。
无法报销的假发票。
走访调查
机打发票无法报销现象普遍
“发票代码、公司联系电话、车牌号、乘客上下车时间都有,但公司财务却说发票过期了,不能进行报销……”市民王先生因工作原因,值夜班较多,下班后大多是打车回家。几天前,他将2月的发票交给单位财务人员报销,却被告知其中一张发票是无效的,早在2019年就不再使用了,无法报销相关费用。
发票无效,但发票上打车的时间是2月,这是怎么回事?
该单位财务人员表示,王先生无法报销的发票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印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而现在通用的发票是“云南通用机打发票”,印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前者早已作废。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安宁工作的刘女士也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住在昆明,上班在安宁,长期往返两地都是打车。但最近两个月,我把多张打车发票拿给财务报销时,他们都说这是‘假’发票,但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后面才知道这是失效了的。”此前刘女士一直以为,出租车机打发票一般不会存在问题,所以每次打车都没有留意发票信息。
机打发票无效并非个例。
更奇怪的是,2019年市民李先生曾遇到在同一辆出租车上打出两个版本的机打发票的情况。“一张发票的印章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另一张则是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后一张可以正常报销。”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地税改革的过渡期,出租车驾驶员未能及时更换机打发票,李先生表示可以理解,但现在仍存在旧版发票,他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将旧版发票全部销毁,避免造成更多人的损失。
企业回应
是驾驶员个人行为
3月17日至19日,记者拨打旧版发票上的公司电话询问得知,上述5张无法报销的发票分别出自昆明中北交通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乾盛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浩泰出租汽车公司和昆明万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对于发票无法报销的问题,记者以发票持有者的身份分别询问上述公司,几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国地税合并后,公司曾多次告知驾驶员,交回旧版发票并进行销毁。对于目前出现的无法正常报销的旧版发票,他们均表示不知情,认为出具换版发票属于“驾驶员个人行为”。针对发票的金额,各家公司均同意向持有旧版发票的个人提供等额手撕发票,用于财务报销使用。
3月18日15时,记者致电昆明中北交通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时,工作人员称需要调查核实发票无法报销的问题,稍后会给予回复。当天17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回电,称已核实该发票为旧版发票,不具备报销的条件,并找来了当事驾驶员,希望可以当面向记者说明情况。
记者表示无法前往公司,在电话中询问了当事驾驶员出具旧版发票的原因。驾驶员支吾着解释说:“发票都是在公司领的,我年纪大了,也不懂发票,加上每天的发票都是车上自动机打的,我也不知道发票是无效。”
“驾驶员的发票均由公司统一发放,领用时需要统一签字登记。发票换版之后,我们曾多次要求辖内驾驶员上交旧版发票并由公司统一销毁,但部分驾驶员由于怕麻烦、忘记上交等原因,可能留了一部分在家里,现在不小心拿出来用了,没有及时发现。”昆明浩泰出租汽车公司客服人员说。
记者追问,使用旧版发票是否存在公司或驾驶员少上税的问题,4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均给出了否定回答。“驾驶员在领发票时,就已经向公司缴纳了需要承担的税费,不存在避税漏税的问题。”昆明乾盛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说。
监管部门
开具违规发票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为了核实发票的真实情况,记者将5张旧版发票带到五华区税务局进行鉴定。
五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时,国税与地税合并,各地省级税务局均换牌改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某省税务局”。同年,云南省出租汽车出具的机打发票上不再使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印章和相关表述。经过几个月的免费换新过渡,自2019年1月1日起,印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车发票被统一认定为无效发票。
“这5张发票都是旧版发票。现在这些不能报销的发票都是由于出租汽车公司没有及时回收和清理造成的。出租车驾驶员为乘客提供这种旧版发票,属于开具违规发票行为,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是要接受税务部门处罚的。”五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提醒,乘客在发现出租车驾驶员开具假发票、无效发票时,要及时反馈或到当地税务局进行投诉举报,索要相关赔偿。
“出租汽车税票由税务部门进行监管,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无法进行监管,只能对企业及驾驶员服务等方面加以规范管理。”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出租汽车企业,当接到税务部门关于机打发票等相关通知时,要及时通知辖内驾驶员,提示驾驶员使用有效票据和出具有效票据给乘客,避免给乘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驾驶员要注意甄别,将不合规的发票及时上交销毁,避免使用不合规的机打发票。对于票据不够的情况,驾驶员要及时向企业反映,备齐相关票据。
旧版发票与现用发票的区别:
1.发票名称不同。旧版发票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用发票则是“云南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抬头的印章不同。旧版发票印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现用发票印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3.看发票要素是否齐全且正确。现用发票除了上述要素外,还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监督电话、公司简称、公司电话、车牌号、上下车时间、单价、收费里程、收费时间、收费金额(现金收费、IC卡收费、卡余额)等。正常的出租汽车机打发票以上要素缺一不可。
除了关注发票具备的要素外,市民还要注意发票上的车牌号、上下车时间和收费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这些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差距,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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