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利率199%?!“青春债”里套路多,校园贷正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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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校园贷中殒失的鲜活生命,仍未能阻止现金贷平台们将魔爪伸向校园内!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泪水依稀在眼前,校园贷却死灰复燃了。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在国家取缔校园贷之后,仍悄悄从事该业务。
在记者测试的平台中,仍从事校园贷的占比超过42%。其中,某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年化利率高达199.38%,该平台还“发明”了变种砍头息,借1000元,实际只得790元!
从2016年5月开始的1年半时间里,原银监会、教育部等部委不断针对校园贷出台文件,监管态度不可谓不严厉。
然而,校园贷却屡禁不止,甚至还“创新”出了更多的高利息收取方式。
调查:
校园贷正在卷土重来
记者在展开调查前,曾接到多起投诉,均是反映一些现金贷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在测试中,记者选取了来自不同地方的5名高校学生,共同参与了7个现金贷平台的测试,有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还有大中型平台,测试范围几乎涵盖了现金贷行业各个级别的平台。
经过逐一测试发现,校园贷正在卷土重来!
实际上,尽管本轮“重启”的校园贷尚未曝出重大恶性事件,但在监管发布禁令之前,校园贷可以说是“臭名昭著”:
2016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先后在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无力偿还,在贷款方多种手段催债之后,不堪心灵伐戮的他,从青岛市一宾馆8楼跳下死亡;
2016年4月,厦门华厦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深陷校园贷,被发裸照催债,在泉州一宾馆烧炭自杀;
2017年9月,21岁的陕西大二学生贷款20多万,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而在失联前,他还给同学发去一段自残的小视频,上面的他左手割了3道很深的伤口。
监管:
多次出手整治校园贷
高利贷、裸条、自杀……
正是因为校园贷不断爆出的各类负面消息乃至恶性事件,监管层的态度也不断收紧。
2016年5月,教育部与原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侧重在“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上,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原银监会明确提出“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2017年5月,教育部会同原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通知》,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不仅是之前文件针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P2P网贷)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017年9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141号文),堵住了部分平台以“助贷”名义绕开原有监管规定从事校园贷的行为。
141号文一方面再次明确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放校园贷,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解疑:
校园贷为何屡禁不止
第一,是以前的校园贷机构形成了路径依赖,也不会干别的,只会放校园贷;
第二,是一些现金贷产品被包装成了常规的消费分期产品,从而渗透到了校园市场;
第三,是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普通学生并不是非常优质的借款人,即便能给予贷款支持,其额度也有限,那么有更多资金需求甚至形成借贷习惯的学生,只能向校园贷伸手。供给和需求一直都存在,而监管未能对“变相校园贷”进行识别和有效惩戒,很难抑制供需双方的结合。
从借款人角度讲,整个社会倡导提前消费,“00后”“90后”形成了借款消费的习惯,在“6·18”“双十一”等购物节的全方位轰炸下,剁手党走上了借贷之路。
从借贷平台角度讲,无非是“利益驱使”,因为在当下环境,校园贷是不错的利润增长点。
监管对于校园贷的监管原则是开正门、堵偏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严禁小贷公司及非持牌机构染指。不过,从实践中看,银行积极性不高,仍遗留很多空白之地,给非持牌机构留下了很多空间。
银行积极性不高,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利率限制。校园贷的盈利模式在于高息覆盖高风险,但银行作为正规军,被各方寄予厚望,不可能走高息的路子,导致银行的校园贷产品很难盈利,缺乏商业可持续性。
二是经营限制。校园贷市场太分散,首先把不能跨区域经营的地方性银行排除在外,而全国性银行都是大块头,校园贷市场空间有限,难以引起战略层面重视。
三是竞争因素。互联网巨头借助支付工具,已经实现了对校园群体的高度渗透,牢牢握住了这个市场,对于银行机构而言,校园贷并非未开发的处女地,即便全力投入,未必能有好的成绩。
四是声誉风险。校园贷业务空间有限,但舆论敏感性很强,极易引发声誉风险,进一步削弱了银行的积极性。
对于小贷公司和非持牌机构而言,大学生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信用意识比较强,属于相对优质的客户,在经营压力下,这些机构并不愿意放弃这块市场。
同时,在实践中,识别借款人的学生身份需要放贷机构主动作为,若放贷机构有意不作为,以未能识别借款人身份为借口向大学生群体发放贷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搪塞监管和舆论监督,所以不少机构仍在抱着侥幸心理从事校园贷业务。
警惕:
识别校园贷的那些“套路”
下面这几种情况都是“套路贷”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请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3、4百万。
7、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视频资料片
消费理念需引导,
莫借还不起的“青春债”!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ID:TuanLaw)综合整理自“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学联”“每日经济新闻”等
校审 | 古华岩
编辑 | 张子煜(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