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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走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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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行为,是否需要适用收容教养以及如何改革收容教养,成为一个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案例回顾
2018年底至2019年初,湖南接连发生3起未成年人涉嫌杀人事件,嫌疑人都只有十二三岁。其中两起,少年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双亲,另外一起的被害人只有12岁。
2016年7月,广西一名离家出走的13岁少年杀害三姐弟。
2015年10月,湖南省邵东县一所小学的一位女教师被3个学生劫杀,其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
背景小读
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以依法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此,您如何看待收容教养制度?请投下您宝贵一票。谢谢。
来源:微信公众号“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转载请注明来源。
校审 | 李天国
编辑 | 邹景鹏(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