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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校园欺凌女子被殴打?警方通报:假的!男子散播谣言被拘5日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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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2日,网传广西桂林恭城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关注。期间,我们请当地团组织跟进了解情况。


据昨天下午反馈信息如下广西公安、教育部已开始针对视频介入调查,根据他们的答复,初步确认事发地点是在安徽省安庆市,事发时间是在3个多月前,打人者是广西恭城籍人员,被打者是广西平乐籍人员。


昨晚,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也发布了警情通报作出澄清,该事件不是校园欺凌事件,散播谣言者已被行拘。


网传视频截图

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11月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恭城本地头条”自媒体发布有关打人的视频并附校园欺凌的文字。随即对此事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及处理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该视频内容的调查情况


视频中,几名女子围着一名女子进行殴打。经恭城警方调查核实,该视频发生在2019年7月24日晚,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某宾馆楼下。视频中打人者为欧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三人(均为女性,恭城县人),被打者为岑某某(女,平乐县人),视频拍摄者石某某(女,恭城县人)。上述五人均不是在校学生。该五人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游玩,欧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因矛盾而对岑某某进行殴打。


二、对该视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查情况


经查,“恭城本地头条”自媒体编辑宁某在一微信群发现该视频,在未经调查核实该视频真实性的情况下,于11月2日编辑了一篇标题为《气愤|这个视频今天在恭城各群疯传,有关校园欺凌》的文章,发布到“恭城本地头条”自媒体,并将该文转发至17个微信群。宁某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11月3日,宁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恭城公安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对上述视频中的打人事件,恭城警方将移送给属地警方处理。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3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恭城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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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古华岩

编辑 | 王倩(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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