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刘某某、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96年出生的刘某某在大学校园之中认识了同年的男朋友吕某某。恋爱两年后,两人搬离学生宿舍到校外租房住。在出租房内,刘某某与吕某某会一起浏览一些色情网站,也会自己拍一些“小视频”。
吕某某回忆道:“我在浏览别人微博的时候看到很多人在微博上发布一些暴露诱人的照片和文字广告,赚了不少钱。之后,我就和我女朋友刘某某商量,也拍摄一些淫秽视频和图片来吸引他人购买,赚点生活费。”刚开始,刘某某与吕某某以微博、推特等社交平台发布推广“自制视频”。在收取客户“投食费”后,添加QQ或微信好友,并发送价目表给客户,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购买淫秽视频、图片及穿着过的内衣。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刘某某与吕某某通过出售淫秽物品、视频及图片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
据了解,刘某某与吕某某均毕业于杭州某本科院校,吕某某在毕业后还在某知名互联网企业实习,但是或许是拍摄“黄色视频”来钱太容易,他们并没有选择脚踏实地好好工作赚钱。2019年6月大学毕业后,两人仅工作不到半年就先后辞职,在家中专职拍摄、出售淫淫秽物品用于牟利。“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步步走入歧途。本来,我们或许可以像我们的同学一样,通过自己的双手奋斗出很好的未来,但是如今只能在牢里反思了。”对于自己所犯的错,刘某某懊悔不已。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属情节特别严重,刘某某与吕某某或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拍摄、出售淫秽视频对自身隐私及名誉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作为年轻人,应该自重自爱,通过合法的渠道及个人的努力去获得劳动报酬,切勿因害怕辛苦、劳动报酬太低等原因去触犯法律的底线,断送自己的前途。
网友:赚钱不能走“捷径”!必须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综合整理自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法制报、杭州网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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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吕安琪
责编 | 李仁泽
编辑 | 王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