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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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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诉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
及证人的特殊保护
①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②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③讯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其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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