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的特殊保护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诉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

及证人的特殊保护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
①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②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③讯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其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往期推荐

“我高考0分!”一句话救了一条命

倒计时365天,北京向全世界发出邀请!

重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



校审 | 吕安琪责编 | 李仁泽校对 | 马天宇(沈阳工业大学)编辑 | 王诗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