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团中央权益部将启动“2021年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教育专项资助”工作,资助项目60个,今年还加入了集中培训环节。
申请条件有哪些?资助活动如何实施?资助额度和适用范围是什么?想知道答案吗?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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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团中央权益部”微信公众号,在“项目申报”处下载申报书。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报名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完成报名。
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24:00。
社会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
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动员社会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级团委及得到团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 支持经费主要用于2021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一)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品印刷、宣传物资购买、市内交通费、志愿者劳务补贴、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等。(二)培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志愿者队伍,包括培训资料费、专家讲课费、会议室租金、食宿费等。(三)开发制作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宣传产品,如读本、视频、游戏等,包括设计费、制作费、专家咨询费等。(四)开展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问卷制作费、市内交通费、专家咨询费、志愿者劳务补贴、数据处理费等。第四条 经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及其他业务支出(如房屋装修改造、工作人员补贴、招待费等其他用途)。
第五条 团中央将经费拨付到各省级团委,各省级团委在收到支持经费的1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社会组织。以上团组织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支持经费。第六条 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地市级或县级团委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监督管理经费的使用。第七条 每笔支出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两人签字,在发票或领款单上注明资金用途。第八条 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或需要签约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活动场所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并做好资产帐务与实物的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登记表和发票复印件由各省级团委权益部汇总后报团中央权益部备查。第十条 获得资助经费的社会组织,不得自行调整。执行中确需变更、终止的,须报团中央权益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省级团委权益部须每年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考核,团中央权益部进行抽查。经费使用结束当年12月31日前,省级团委权益部将经费使用和绩效考核结果报团中央权益部。第十二条 团中央权益部将对经费的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通报。本办法自项目启动时日起执行,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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