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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无罪判决的“功”与“过”

韩轶 学院派专家律师团队 2024-04-18

导读:近日,6年前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审判长及合议庭,被记二等功,受到了媒体的争先报道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在社会公众争相为法官“点赞”的同时,可能却忽略了仔细探究这“功”究竟从何而来?而“功”与“过”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此次立功背后的“过”又在哪里?


    一、案件主审法官之功:疑罪从无的勇气坚持

    该起案件中,尽管被告人曾作出9次“杀人”的有罪供述,但由于综合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法官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一年后真凶落网,目前已被执行死刑。为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记功决定,为主审法官记个人二等功,同时为合议庭记集体二等功。


     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是否应记二等功?无疑是应得的。此案发生于2011年,彼时“命案必破”的理念依然在司法系统内部有重要影响,“疑案从轻”也依然是法官在面对证据不充分案件的“现实选择”。作为主审法官,面对一个做过9次杀人犯罪供述的被告,最终宣告无罪,显然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坚持的,而地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显然也不足以平息社会舆论和被害人亲属的质疑,从无罪宣判后被害人亲属的咒骂,就可见一斑。由此来看,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的二等功当之无愧。


    二、案件背后司法环境之过:法律原则遵循和无罪司法勇气的不足

    然而,在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记了一功的同时,本次事件实质上亦给我国的司法整体上记了“两过”。


    先看“第一过”,如果本案中法官记功的理由是业务精湛、工作刻苦,具有逻辑的合理性。但是,贵州省高院记功决定的理由却是因为其“坚守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而这不应当是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应坚持的基本底线吗?因此,主审法官的这一“功”,正好折射出彼时司法对“法律原则坚持不足之过”。


    进一步来看“第二过”,假想一下,如果彼时主审法官未作无罪判决,而作了有罪判决,又当如何?一年后“真凶再现”,主审法官无疑造成一起冤案,自然应当追责。


    从中可以发现此种逻辑的荒谬之处,此时法官在面对证据存疑的案件时,要么“立功”、要么“受罚”,那么正常的中间状态应该是什么?似乎只有法官做了无罪判决,但是后续并未出现“真凶”,该案件成为悬案一种情形。然而后续“真凶”是否会出现,显然不是由法官所决定的,真凶即便不出现,也不影响本案主审法官坚持了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的事实。因此,对主审法官在外部压力下对司法正义坚持的表彰,在案件裁判后就应当予以立功。


    但贵州省高院为何一定要等到“真凶”出现,并且伏法以后才进行记功?背后自然是觉得,此时主审法官无罪判决才具有真正的“正当性”,能让公众信服法官的无罪判决“确定无错”。而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法律规则所作出的无罪判决之正当性,难道一定要靠“真凶再现”来验证吗?如果连法院都对无罪判决“心里没底”,那么显然无法期待公众认可无罪判决的司法公信力。因此,贵州省高院这一立功决定,却也体现出了当前司法对无罪判决“底气不足”之过。


     、案件裁判的司法完善:“无罪必不坚守与提倡

    实际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无罪判决和有罪判决都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的体现,法官作出了有罪判决固然是使犯罪人受到了制裁,但无罪判决亦是避免了冤案的产生,此次遵义法官无罪判决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积极评价,说明公众对法治的期待显然不仅是“有罪必罚”,而是同样追求“无罪必不罚”。


     然而,理论上可以并行的“有罪必罚” 和“无罪必不罚”,在实践中却会经常陷入冲突,疑罪就是最为典型的代表,而还原到司法中就是“宁纵勿枉”与“宁枉勿纵”之争。从司法效果来看,“宁纵勿枉”的不利影响仅是可能导致有罪的人未受法律追究,而“宁枉勿纵”的不利影响是导致无罪的人受到法律追究,制造一起冤案的同时,还放纵真正的犯罪人,因为案件此时已经结案了,公安机关就不会对案件继续侦查。无论是从个人权益保障还是社会正义维护的角度,“宁纵勿枉”都毫无疑问是更合理的选择,因此,相比较“有罪必罚”,司法机关显然更应当追求“无罪必不罚”。


     而且,即便作出无罪判决后,后续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是犯罪人,也不意味着无罪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此时的无罪判决,依然是坚持了证据裁判和程序正义,这同样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


    不敢于作无罪判决是我国刑事司法中长期存在的严重弊端,过往有罪判决的推翻往往靠着如佘祥林案中的“亡者归来”,或者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中的“真凶再现”来实现,如果上述案件主审法官能有今天遵义法官的坚持,冤案本不应该出现。我们应铭记上面的名字,他们将提醒着我们,曾付出了多么沉重的代价,甚至是带血的生命,才换来今天的法治进步和司法完善。


    因此,同有罪判决相比,无罪判决更值得提倡,也只有在一个法官敢于作无罪判决,在案件罪与非罪核心证据存疑时一律作无罪判决的法治大环境下,冤案才能真正的不再产生,而笔者坚信,我们已然迈入了这样一个法治的“门槛”,剩下的事情,就是继续沿着法治之路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文章背景:这位法官顶住压力作出无罪判决,被记二等功


作者简介












      韩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科带头人。曾任法官和安徽大学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八十余篇,出版巜刑罚目的的建构与实现》等个人专著三部。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等项目十余项。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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