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动态】望之辩律师团队不予逮捕辩护再添成功案例
望之辩团队
不予批捕辩护再添成功案例
由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韦皖子律师承办的S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审查逮捕阶段成功辩护,取得不予逮捕,取保侯审并立即释放。至此,该案成为2019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成功辩护的第5件 “无罪”案件。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S某,因民事借款纠纷涉嫌“套路贷”犯罪,2019年11月1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被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办案经过
接受S某家属委托后,龚振中、韦皖子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进行全面事实和法律的分析、研究,查找相关案例,做大数据分析。结论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S某与他人的借款纠纷就是平等主体间的民间借贷,不应认定涉嫌“套路贷”犯罪,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S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辩护律师整理了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大数据分析成果和可视化图解,并装订成册,作出《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述了本案不应认定为涉嫌“套路贷”犯罪,不构成诈骗罪,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在审查批捕期间及时向检察院提交,反复多次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和会谈。
办案结果
2019年12月23日,S某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获得《释放证明》和《取保候审决定书》。S某也于当日被取保候审。至此,本案良好的辩护结果,也是律师认真、负责工作的具体体现!
办案总结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
37天黄金救援时间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在判决生效之前都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往往不在于审判阶段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收集到的证据绝大多数就已经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后,与外界断绝了联系,兼之普通民众对公安机关等公权部门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可能会惊慌失措,如果没有与辩护律师会见,得到法律上的帮助,往往不知道在法律上如何有效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要清楚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