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刑辩 || 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判三缓四——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有效辩护
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判三缓四
一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有效辩护
承办律师:龚振中
做一个勤勉、温暖和专业的刑事法律人
一个涉案金额93万元的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从侦查阶段的案件材料进行分析,极可能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到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再到最终法院判处的3年有期徒刑并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
作为辩护人的龚振中律师是如何做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进行有效辩护的?
且听庭立方·望之辩的刑事律师给你一一道来。
一、源起诈骗罪,极可能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01
L某某等人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废旧回收合同,回收该公司的废旧物资,之后,L某某等人通过在地磅上装置设备,遥控称量,减少重量,以达到多拉货、少计量的目的,后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经过评估,涉案金额为93万元。
法条规定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诈骗数额为93万元,明显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综合上述来看:
被告人极可能被法院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开始进行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罚。
基于本案行为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L某某对犯罪事实也无异议,综合案情,辩护律师决定从侦查阶段开始进行认罪认罚工作,争取从宽处理。而当时,认罪认罚制度刚走到大家面前,当地的侦查机关也并没有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经验,并不清楚如何操作。
据此,龚律师制作了犯罪嫌疑人L某某的问话笔录和自书材料各一份,用书面材料明确表示了L某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希望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而后,龚律师将此二份材料提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将此二份材料随卷移送给了检察院,为检察院之后的认罪认罚从宽作好了基础。
三、尽力赔偿,争取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案件准备到侦查终结时,龚律师三次找到某某公司沟通与协商,最终在L某某等人赔偿了上述损失93万元之后,某某公司给L某某出具了收据和谅解书,表示对林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有关司法机关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
四、罪名变更,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在2020年1月初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龚律师及时阅卷,分析材料,认为本案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当中的诈骗行为,罪名应当为合同诈骗罪,经多次充分的沟通,检察院最终同意以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本案的涉案93万元,不属于10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故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但家属仍希望能够争取到缓刑。
五、庭前取保,为判处缓刑奠定基础。
受疫情的影响,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公诉人与辩护人都不能提审和会见被告人,无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达到争取10年以下更低的有期徒刑,甚至缓刑。又因为当地的看守所无法提供远程视频开庭,为了方便现场开庭,龚律师与法院多次沟通和争取,最终在开庭前的三天,将被告人成功取保候审。
六、具结文书,检方建议量刑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有期徒刑。
开庭之前,经过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三方协商和确认,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认罪认罚,检方建议量刑从宽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提交给了法庭。通过认罪认罚的适用,被告人获得了大幅度的从宽处罚。
七、当庭辩护,最终喜获缓刑,被告人家属喜极而泣。
结合本案的涉案款项,虽然本案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加上各种从轻情节,检方建议量刑从宽判处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有期徒刑,已属不易。本案最终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即3-10年有期徒刑间确定宣告刑,同时,法院判刑不能超过3年,否则无法争取缓刑。所以,争取法院在检方量刑建议之下判决更低刑期,无疑是难上加难。
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龚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否愿意悔罪并交纳罚金,以争取缓刑,被告人回答完全同意(辩护人在此之前已经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的发言除了点出从轻辩护意见之外,还着重向法庭提出:本案被告人同意交纳罚金,是具结书之外的从轻情节,故本案可以判处在具结书建议量刑从宽判处3年6个月之下更低的刑期。龚律师还提出:经过向社区进行的社区矫正调查,社区认为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建议法院启动社区矫正调查之后,根据结果判处被告人缓刑。审判长也向公诉人释明: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公诉人是否同意调整量刑建议?公诉人回答:同意,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公诉人也没有意见。
开庭的次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L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罚金10万元。之后被告人也交纳了罚金。
听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家属第一时间给龚律师打电话告知,在电话中,家属喜极而泣,连声说谢谢。
龚律师后来回忆起来说:这也可能是一个刑事律师感觉到最美好、最温暖和最幸福的时刻。
望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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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多人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多数原来自于公检法单位,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经验,精通刑事法律、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多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团专家,主任律师龚振中律师兼任广西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维权专家顾问、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还依靠、整合和运用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提供的大后台,小前台、刑事风控学院和刑事律师联盟等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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