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动态 || 从刑事律师到法学教师 刑事实务课启程开讲!
刑事实务综合课开讲
从刑事律师到法学教师我们一样努力!
2020年9月7日晚上7时30分,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培训楼第三阶梯教室灯火通明,100余名2018级法学院学生齐聚一堂,刑事法综合实务课正式开讲!这标志着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与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项目正式落地!
在本学期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将完成以下四个方面21个主题的刑事实务课程授课:
一、程序类:
NO.1、回避权;
NO.2、反对权;
NO.3、控辩冲突与审辩护冲突;
NO.4、精神病的鉴定;
二、证据类:
NO.5
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与采纳
NO.6
被告人供述的审查与采纳
NO.7
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采纳
NO.8
证人证言的审查与采纳
NO.9
书证的审查与采纳
NO.10
物证的审查与采纳
NO.11
检查笔录等的审查与采纳
NO.12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采纳
NO.13
电子数据的审查与采纳
NO.14
证据制度的发展
NO.15
证据证明的标准:证据确实充分
NO.16
证据三性的审查
NO.17
非法证据的排除
三、定罪量刑
NO.18、认罪认罚的实务操作;
NO.19、刑事诉讼改革与庭审实质化;
四、实操项目
NO.20、模拟法庭;
NO.21、辩论比赛。
第一节课,由广西望之辨律师事务所龚振中主任主讲,题目是《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口供的审查与采信》。龚振中律师讲授了以下关于口供的内容:
龚振中丨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NO.1
口供的含义与属性
NO.2
口供与庭审实质化
NO.3
口供与司法现实
NO.4
口供与排非规则
NO.5
口供与取证规范
NO.6
口供的辩护人视角
龚律师还结合其本人承办的案例以及当前社会热点案例进行了“接地气”式讲课,与听课学生进行现场互动,改变传统单纯的你讲我听的授课方式,更注重学生的参与。学生参与的热情度极高,也表示很喜欢这样的实务课程和授课方式。
通过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增加学生与授课老师之间的互动交流,学生们结合书本理论知识,聆听律师的办案实践,给他们以强烈而真实的现场代入感,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使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在轻松愉快之中得到提高。
龚律师表示,望之辩律师无论做刑事律师,还是做法学教师,都会一样的努力与认真。在龚振中律师看来,律师和教师这两种身份有很多相似之处,二者均有一个“师”字,都以发挥专长、传授知识为本职,以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为追求。每当听到学生们一声亲切的“龚老师”时,他都会感到无比的幸福,“教师这一职业的神圣感和尊荣感,是律师在服务客户中无法得到的”。他今后将继续坚守在刑事实务第一线,进一步探索实践案例与法学理论的深度融合,给广大学子提供更加“接地气”的法学教育,为学院培养法治人才贡献自己的绵薄力量。
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与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项目正式落地,打通了法学院学生实务实践与理论学习之间的通道,丰富了学生的理论学习思路,也丰富了法学院教育教学内容,促进了法学院学科全面发展。是法学教育在传统的“传帮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之上的创新和发展,通过法学院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共同努力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学人才!
望之辩
专业辩护,希望所在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小而美、精而专,有文化、有温度、有情怀、有担当的刑事专业所和刑辩文化馆。主要业务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提供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包括并不限于刑事风险防控、职务犯罪预防、财富风控、税务风控在内的刑事合规和刑事风控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多人为刑法或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多数来自于公检法单位,拥有20多年的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经验,精通刑事法律、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能。多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团专家,主任律师龚振中律师兼任广西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广西区公安厅维权专家顾问、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行业协会及学术组织负责人,先后参与过多部刑事方面的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还依靠、整合和运用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提供的大后台,小前台、刑事风控学院和刑事律师联盟等资源,运用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望之辩律师不仅是经验丰富的辩护团队,同时也是专业的风控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