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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军女兵征兵简史,你了解吗?

徐平 人民前线 2021-03-13

来源丨解放军报

作者丨徐平

2019年10月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这是女兵方队。新华社记者陈晔华摄

日前,解放军报微信发布消息:2021年女兵征集工作已全面展开,上半年报名时间自1月26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18时,目前正在进行。

无数梦想成为女兵的青年怦然心动,跃跃欲试!那么,你知道我军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征女兵的吗?

我军在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长期服役。女兵和男兵一样,均属于志愿兵,女兵入伍是招兵而不是征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根据和平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点,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取代以往实行的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也叫征兵制,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服兵役为公民应尽的义务。

1955年《兵役法》

虽然国家开始实行征兵制,但是我军女兵的征兵史还没有开始。考虑到女性公民的生理特点和军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兵役法》对男女公民服兵役提出了不同要求。《兵役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规定服兵役。

当时《兵役法》规定只征男兵不征女兵。这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兵源充沛,男性适龄公民足以满足兵员需求。不过,兵役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

国防部有权对受过医务、兽医和其他专门技术训练的女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必要时可以组织她们参加集训。

在战时可以征集受过上述训练的女性公民到军队中服役,也可以对条件适合的女性公民加以专门技术训练。

也就是说,在战时根据需要可以征集有条件的女兵。这一时期我军的女军人,主要是女军官、女学员、不授衔的女专业军人。没有应征入伍的女战士(义务兵)。尽管有个别特招的女兵,但不属于征兵性质。
1957年女学员


上世纪60年代佩戴通信兵符号的女专业军人

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受当时形势的影响,我军兵员数量较大。1967年冬,我军开始征集女义务兵,每年大约征集女兵7500名。军队院校也开始对女兵开放,如军医学校、护校,直接选拔和招收女学员,为部队培养女军官和专业技术骨干。部队开始出现大量女战士,在不同岗位为军队建设作出贡献,也为军营增添了活力!

穿上绿军装,戴上红领章,“当女兵”成为多少青春女孩的梦想!由于每年征兵女兵的名额要比男兵少得多,当女兵比当男兵的难度更大。

风华正茂的70年代女兵

改革开放后,1984年5月31日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其中,第二、三款都有征集女兵的内容。
女青年踊跃应征报名

此后,1998年、2009年、2011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兵役法进行了3次修正。其中,关于征集女兵的相关条款基本上没有改动,只是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调整为“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明确规定了年龄下限,即便未满十八岁,也必须年满十七岁。

《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当兵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不是每个公民都有当兵的机会。姑娘,快来当兵吧,火热军营在等你!

2019年10月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这是女兵方队通过天安门广场。新华社记者 王毓国 摄更多推荐

微 信 号 | 人民前线(ID:njjqrmqxb)

监     制 | 戴   强

编     审 | 张丙才   李庆金

责     编 | 王军华   

编     辑 | 吴荣鑫   朱   桦   吴雪阳

刊     期 | 40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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