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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奖惩!龙南征兵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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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我市出台了《龙南市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明确规定了对参军个人
以及征兵单位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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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热情,解决当前高素质兵员征集难现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赣征〔2020〕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规定双合格大学生应征青年按学历高低优先定兵,对超额完成大专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征集任务数(不含女兵和直招士官)的乡镇,每超额完成1人分别奖励10000元和15000元。
二、惩处规定(一)对拒服兵役应征青年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六十六条、《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①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无正当理由拒绝、逃避参加体格检查的;②应征公民体检自我淘汰的;③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后拒服兵役的;④应征公民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拒服兵役的;⑤市征兵领导小组兵员审定后应征公民拒服兵役的。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六十六条、《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被批准入伍后的应征青年,因怕苦怕累,自己强烈要求回家,不愿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家长(监护人)做工作,仍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每人处以市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两至三倍罚款,并由所在乡(镇)专武部长负责接回原籍。同时由应征青年个人承担因本人退兵造成的各项费用。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二)对未能完成征集任务单位的处理1.大学毕业生士兵比例(任务数)未达到市征兵办公室当年下达指标数的乡镇,每缺额1人,按照大专毕业生10000元、本科毕业生15000元标准扣减工作经费。2.因病史调查、政治考核不细致或送入部队之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责任退兵的;或因送入部队之后跟踪管理不到位造成退兵,给全市征兵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每起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乡镇负责到部队协商处理,一切费用由送兵单位自行负责。3.对因不重视征兵工作,未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乡镇,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成绩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优抚安置1.应征入伍的大专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在服义务兵期间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0元和15000元,由市财政安排。2.全市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按照《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拿出满足我市退役大学毕业生招聘条件人数的三分之一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四、其他(一)各乡镇征集任务数以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比例为基本依据,实际数量按照市征兵办下达具体任务数为最终标准。(二)本办法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对个人、家庭实施的奖惩由乡镇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组织执行;对单位实施的奖惩由市征兵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相关乡镇和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四)奖惩资金纳入市财政统筹安排
来源:龙南市人民政府、龙南市人民武装部
编辑:曾钰
校对:郭玉玲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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