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呀,上市!龙南最高奖励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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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上市
龙南市本级奖励3000万元
(上级奖励1100万元)
在境外上市
龙南市本级最高奖励1200万元
(上级奖励600万元)
在新三板挂牌
龙南市本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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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南推进企业上市
“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正式出炉!
一大批扶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来了
一起来看看
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一角。
(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
(2)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函,给予200万元奖励;
(3)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给予300万元奖励;
(4)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龙南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50万元奖励。
对新增在境内北交所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
(1)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2)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给予150万元奖励;
(3)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给予200万元奖励;
(4)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给予300万元奖励;
(5)企业在北交所成功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龙南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00万元奖励。
江西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一期从开工到投产,仅用了九个月的时间。图为生产车间。
(二)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和全球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主板、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发行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按照实际募集汇回我市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市本级财政奖励。如所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龙南项目的,由市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由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
(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2)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给予150万元奖励。
1、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域外境内上市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龙南市的,市财政给予的奖励不低于龙南市内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标准;自上市企业迁址我市后同时享受《龙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其他优惠政策,按年度兑现。
2、对境外上市企业将主体迁址我市并在我市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在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参照境外上市企业奖励政策。
3、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域外新三板企业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市纳税,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龙南市的,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市本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推动我市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和保荐团队,按照《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机构服务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号)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二)市内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摘牌后上市或市内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需扣除我市已奖励资金后按照相应板块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三)我市及上级已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的奖励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同类事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凡享受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五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我市的,企业应退回以上全部奖励资金,由龙南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追回以上全部奖励。
(四) 本政策措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调整变化或本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存在冲突的,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两年。2022年3月28日之前印发的相关上市奖励政策及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政策措施由龙南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充分利用资本活水助力企业上市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龙南这波惠企政策真给力!
快转发告知符合条件的企业
来源:龙南市融媒体中心
素材:龙南市金融服务中心
编辑:曾钰
校对:黄岩泉 徐炘馨
审核: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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