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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了!购房者发文质疑广安浅水半岛开发商卖房捆绑销售车位被反诉侵犯名誉权?

谢歌说事l 力量潮 2023-11-23
坝坝茶·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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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打一场官司了!谢歌说事被广安浅水半岛楼盘所属的四川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吓的好怕怕!

3月11日,本号因为一篇题为《链接地址:广安浅水半岛售房捆绑销售车位,公司规定:不要车位每平就加价400元 律师:典型霸王条款》的文章而招致广安浅水半岛发来一封“律师函”,称侵犯了浅水半岛楼盘及其公司的名誉权。

我觉得这个“瓜”不小,所以,通过网络向关心谢歌说事的网友们报告一下。

全文如下:

律师函

致"谢歌闲谈公众号"、谢歌歌:

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超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侵犯四川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名誉权一事致函如下:

根据四川超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文章链接,2023年3月11日下午13时00分,微信公众号"谢歌闲谈"以"谢歌歌"名义发表了原创文章《广安浅水半岛售房捆绑销售车位,公司规定:不要车位每平就加价400元律师:典型霸王条款》(链接:

https://mp.weixin.aa.com/s/UKoaAYDwibp8OCTZK- amkg )。_

文章称"有网友在广安浅水半岛看房时遭遇售房捆绑销售车位,不买车位得在原价标准上加价400元"的内容与公司销售定价和优惠活动严重不符。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和车位,其销售价格均由开发商自行定价,报相关房管部门备案后进行销售。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和销售车位是签订两个不同的合同,买房者享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司制定了购买车位的相关优惠活动:在买卖双方已谈好买方选择的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楼层、户型等条件之后,告知买房者"如一并定购车位,则房屋价格可以再优惠400元/平方米"。在此情形之下,买房者认为"开发商售房捆绑销售车位,如不要车位需加价400元/平方米"系买房者自己错误解读了开发商制定的优惠方案,并非文章所称的捆绑销售和变相涨价。最终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或者车位、购买哪个楼盘的商品房或者车位的仍是买房者自己,公司不存在任何捆绑销售和强买强卖的不法行为。

鉴于上述文章内容严重歪曲事实,已侵犯了四川超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即使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等相关规定,请"谢歌闲谈"公众号及作者谢歌歌将此篇文章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如果该公众号及你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本律所将在四川超达置业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由于该公众号及你的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失和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承担和负责。

特此函告,望你方予以重视!

                                                       蛋律蛎四法雨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12日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段短视频:

细读一下该公司的这个律师函(未见对方律师资质,系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发来的):

且不说对方这个律师到底厉害不厉害,水平咋不咋的,我不晓得。但就我这对法律不怎么专业的人一看都觉得这个所谓的“律师函”写的都不够规范和专业。(这个凡稍微懂点法律知识和文书的都可以一起来围观)。但有一点必须指出来,那就是其所称系我“错误理解”了他们的销售政策,纯属胡扯和狡辩,也是在偷换概念。

理由如下:

一、本身我去售楼部咨询买房就不想买车位,但对方却反复说加车位,有引诱之嫌,听起就不舒服,这个凡买房的人都有感受。视频(已经保留原未删减原视频)中,我问的清清楚楚,销售代表对我说必须要买车位,就是违规。销售人员亲口说不要车位就加价四百,录视频时我也问过是不是不要车位就加价四百,他答应:嗯。这就是承认了“加价”的,这应当认定为是客观事实,这个是板都板不脱的铁证。

三、置业代表即销售人员对产品的解释宣传方式有误,而非我错误理解。视频为证。(同时也欢迎网友提供你自己被误导宣传的证据,让我们一起来面对,以后,我们还将对该公司所有的在广安楼盘进行舆论监督)。

二、开发商有接受媒体监督和购房消费者吐槽质疑的义务,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很多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我不够专业,庭上答辩交由代理人去处理。谢歌说事法律顾问: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张冬林律师)。

顺便还谈点个人看法:

我个人认为,购房者作为房屋的购买者,有权利就房屋质量、价格、服务、搭载捆绑等问题提出合理咨询和质疑,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就此提供相应的材料和作出合理说明,只要购房者未采取故意捏造事实等非法手段诋毁开发商,则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另有据称为法律界人士的网友指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问的解答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

不过我在想,到时候他们肯定要拿出公司的文件和规定来证明他们没有捆绑销售。可是他们忘了,哪怕拿出的条款再多也与我和置业代表即销售人员的交流无关,而与置业代表对我的宣传与误导有关。因为,在我对其公司宣传内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只认定和这个作为浅水半岛销售人员的交流,是我问他答,视频为证,证明了他的回答的客观事实。但现在公司以我“错误理解”为由欲诉我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纯属故意混肴是非,忽略了销售人员的行为和因为对购房者解释可能造成的误导和后果,属强词夺理的可耻行为。倘若广安的房地产公司都像浅水半岛这样不要脸,遇舆论监督和网友吐槽就借侵犯名誉权之名起诉购房者,试问谁还敢去你那买房?

网络上熟悉谢歌说事的网友都了解,我这人从来只畏朋友,不畏强权。法治社会打官司对双方来说都不丢人,恰恰体现了“都讲道理”的法治精神。那么,这一场官司,我就在此通过本文告知该公司:我陪你们打一场,看看到底谁会赢。

说好啦,这场官司,我一切全权委托交由本人的法务去办理,输了赢了都认。(谢歌说事法律顾问: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张冬林律师。联系电话:13198111998)

与本文相关文章链接:广安浅水半岛售房捆绑销售车位,公司规定:不要车位每平就加价400元 律师:典型霸王条款

后续进展情况,仍将持续报告给广大网友们,让我们一起期待、关注。

敬告广大购房者:

买房子是个大事,对于购房者来说,该公司楼盘不止浅水半岛这一家,还有哪些应当对购房者公示的信息没有公开,是否还有哪些涉嫌违规的行为,欢迎网友们收集、监督、举报给我,本信息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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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歌说事:网聚民生,围观世相;说山说水,说人说事。
法律顾问: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 张冬林律师
咨询电话:131981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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