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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2019初中新生招生通知! 城区几校拟招3360名~下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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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初中招生


划片怎么划?

孩子该报哪里?

什么时候报名?

想必各位家长们困惑已久

刚才我们在梁平万事通分享了

梁平小学一年级招生:74校招8895名娃

下面来看——

梁平2019初中招生办法


梁平城区一中学


梁平区2019年招生计划表(初中)

注:各学校在执行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掌握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放宽入学条件。


特注:

城区几所中学的具体划片范围仍待公布

往年是梁山街道 双桂街道分别公布

今年公布后万事通将第一时间转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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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 三对口 或 划片或 一年级招生 

弹出具体详情及往年详情供参考



文件来源:梁平教育网官网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区教委直属单位:


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围绕我区义务教育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委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任副组长和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配备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办理招生事务。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义务教育新生,根据其条件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区教委将通过梁平教育网、梁平电视台、梁平报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梁山初中 图片来源:家长帮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2日至6月26日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通过合理扩大公办学校办学资源,尽力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凭家庭户口簿、企业用工证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入学)等有效证件,于6月26日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具体安排请查询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的招生文件)。


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凭家庭户口簿、家长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明(初中入学)等有效证件,于6月26日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具体安排请查询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的招生文件)。


区外户籍学生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入学。患有较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梁平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严重残疾、不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梁平一中、阳光学校、枫叶学校等民办学校,在招生方案报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2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五)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到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将分类别、分时段持相应有效证件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并审验证件,学校验审无误后进行登记并收取复印件备查。


6月22日-6月23日,“三对口”“户籍对口”、“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廉租房居民”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6月24日-6月25日,“房产对口”“公租房居民”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6月26日,居住证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六)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顺序安排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紧张,双桂小学桂香校区、西苑小学西池校区严格执行“三对口”和“户籍对口”入学政策。其余城区学校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依次解决。学校按验审登记顺序依次解决“房产对口”学生,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在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凡符合入学条件但超过规定验审登记时间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凡经公安核实户籍信息不符、现场审验资料不符者,取消其申请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五、工作措施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


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各乡镇学校也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年级班额应积极贯彻市教委文件要求,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科学划定并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资源现状,合理划定、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人口密集、学位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三对口”划片招生。区教委与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布局适时调整招生片区。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信息。2019年5月中旬,我区招生方案通过教育网站对外公布。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时间和办法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梁山、双桂教管中心负责,制作简明扼要的通告,张贴到各学校、社区和村组;要向每名幼儿园大班、小学毕业年级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登记通知书。


2.信息采集。为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从2019年起启动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信息采集从5月10日起至6月20日止,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请及时关注“梁平教育网”。


3.验审登记。201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分批次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审核。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对口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详见梁山街道、双桂街道招生办法)。


4.发放入学通知书。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登记类别分批次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图源:摄图网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入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六)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教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乡镇(街道)学校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监管,严肃问责


区教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53239925)。对违反规定招收片区外学生、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等乱招生的学校,在年度综合考核时,视情节轻重降等或扣分,对违规招生学校校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招生计划表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温馨提示: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梁平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办法》相关通知文件及各高中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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