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贤镇有人不关车窗被偷万元,小偷面临坐牢并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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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普法
现在有的车主马大哈
人走了不关车窗、车门的
大有人在
甚至有人还会在车里留下贵重物品
仁贤就有车主不关车窗
被偷走了一万元!
偷儿贼把钱转移,以为可以跑脱
还是遭警察蜀黍逮了~
看了本条消息一定记住:
离车落锁看车窗!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渝梁检刑诉〔2019〕84号
渝梁检刑诉〔2019〕84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21日中午,被告人李秀建来到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五一村10组公路边,见路边一皮卡车窗户未关,趁车内无人之际,从车中一外套衣兜内盗走现金人民币10000元。
尔后,李秀建藏匿在附近一土坡背后,待被害人陈某某将皮卡车开走后,便逃离现场。同月24日,李秀建将盗得的赃款10000元交由张某某保管。同月31日,民警在张某某家将赃款扣押,现已发还给被害人。
2018年10月28日,民警在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广福村八一渡桥处将被告人李秀建抓获,到案后,李秀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告人李秀建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秀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秀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秀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秀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秀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
检察官助理:石*
2019年3月28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李秀建,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2231978********,汉族,文盲,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现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0月2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月8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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