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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老车坝抓住一个小毒贩,0.29克冰毒用微信卖400元~比黄金贵几倍!
梁平普法案例
渝梁检刑诉〔2019〕55号
渝梁检刑诉〔2019〕55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6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周某某进行电话联系后,同意向周某某贩卖400元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当日17时许,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罗某某支付毒资400元。同日18时许,二人在梁平区双桂街道梁平中学大门附近完成交易后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民警当场从周某某身上查获在罗某某处购买的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包(净重0.29克),从罗某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六包(共净重7.63克)。经检验,从上述查获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注:梁中大门一带就是老车坝)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贩卖7.92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罗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重庆市梁平区人,户籍地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现无固定居所。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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