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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法院宣判“套路贷”恶势力!1100多人遭了他们的套路:为还钱自杀未果/家庭破裂/卖房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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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据梁平公安年度警情通报。还记得今年上半年以来,梁平公安属黍从外地捉回的一串串诈骗嫌犯吗,其中不少还是大学生。以下梁平法院的消息:一批”套路贷“团伙被宣判了。



以下来源:重庆梁平法院

戳蓝字阅读原文《梁平法院宣判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2月30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付某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撤销对被告人付某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主犯李某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主犯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初至2019年4月,被告人付某军先后以武汉某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某金融公司名义在武汉市、成都市、昆明市多地租赁房屋作为据点,先后吸纳被告人王某、李某仲、林某、买某、陈某锋、韩某和其余11人(均另案处理)在网络平台上共同以套路贷的方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形成了股东-业务经理、财务一业务组长一业务员的组织架构。


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被告人付某军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利息、无抵押、无征信、黑白户都可以贷款等条件吸引借款人向其借款,同时通过中介推荐等方式取得借款人信息,并以审核为由收集借款人的手机号码和服务密码、手机联系人、身份证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基本信息。


审核通过后,被告人付某军等人让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


为快速收回资金,借款期限届满前,业务员就向借款人催收借款,通过展期、借新还旧、升额降息等方式恶意诱使借款人垒高债务金额。


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业务员通过给借款人及其亲友群发催收短信、PS的侮辱性图片,短信、电话轰炸等方式进行滋扰性催收,如还不能收回借款最后就由业务员本人或者聘请当地催收人员上门对借款人进行侵入住宅、上门贴纸等寻衅滋事软暴力进行催收。


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共计犯罪金额431万元,受害人多达一千一百余人,对多名借款人分别造成自杀未果、家庭破裂、卖房卖车、离职等不同程度的恶劣影响,借款人王某晶为偿还借款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付某军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此外,被告人付某军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0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又故意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李某仲作为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系主犯,应对其参与或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某、陈某锋、买某、韩某作为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均不宜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梁平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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