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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58岁农民还卖这个……
梁平城事
#来源网络#
渝梁检刑诉〔2019〕317号
渝梁检刑诉〔2019〕317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当日21时许,被告人叶**携带毒品到达七桥加油站,与程某某完成毒品交易后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民警当场从程某某处查获叶**贩卖的疑似毒品海洛因一包(净重0.91克),从叶**处查获毒资800元现金。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被告人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意见:
被告人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再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被告人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承认指控的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谭**
检察官助理:张**
2019年12月5日
被告人情况:
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23日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于2017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0月3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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