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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再宽也不够:梁平大叔“飞”起开车,行人当场失去生命...
梁平普法案例
梁平一环路北段六车道大马路。资料图与本文无关
如今梁平的马路非常宽阔~
但行车依然需谨慎~马虎不得!
这位梁平大叔开车开得快
结果就惹祸了!
车行万里路 谨慎走好每一步啊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当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工业大道松竹路十组路段时,因超速行驶(限速60km/h),且遇险操作不当,导致其驾驶的货车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杨某某(女,殁年75岁)发生碰撞。
造成杨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刘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某承认指控的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
2020年2月26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223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驾驶员,户籍地为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附** 号,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小区**区**栋**单元。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0月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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