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一粉哥香烟里藏毒品卖650元,被当场抓获!
梁平普法案例
这梁平男子把毒品藏在香烟里贩卖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但是,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有毒必肃 贩毒必惩!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程某某电话联系后,在本区梁山街道一横街与机场路交界处附近,将用“宽窄”牌香烟包好的疑似毒品海洛因一包以650元价格贩卖给程某某。
双方交易完毕后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在被告人黄某某身上查获毒资650元人民币,在程某某身上查获其购买的疑似海洛因(净重:0.9克)。经检测,查获的疑似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0.9克。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于**
2020年3月17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黄某某(绰号“小佳”),男,汉族,初中文化,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5002281984********,无业,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路**号。
因吸毒,2016年10月1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月7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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