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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急| 梁平66岁大爷藏匿两把火药枪50年想为打鸟,被举报面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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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都喜欢枪

但是具有杀伤力的枪

是千万不能非法持有的

梁平这个老大爷就遭了



渝梁检刑诉〔2020〕76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上世纪七十年代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自购材料与他人共同制造了一支火药枪,后又购买了一支火药枪为方便打鸟,被告人王某某将两支枪支一直藏匿于自己位于本区**镇**村**组的家中。
2019年9月21日中午,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被告人王某某家中检查,从其卧室门后和柜子上查获两支枪支疑似物
经鉴定,两支枪支疑似物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备致伤力。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高 *检察官助理:李 *

2020年4月2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王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41954********,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监视居住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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