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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90后小伙公园抢走00后女孩手机, 扇她耳光扯掉上衣…涉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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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普法案例


#图源:摄图网#


光天化日之下,还是在公众场合

梁平这个90后小伙

居然敢直接抢人家手机

女孩把手机拿回后跑了

他还追赶,各种撕扯……

真不晓得他当时脑壳里想些啥子哟!

但凡有个幼儿园文凭

都晓得这要不得呀!!!


渝梁检未刑诉〔2020〕5号
案情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互不相识的被害人邵某某(女,2002年**月**日出生)在本区**镇**公园处的六角亭内分别玩耍。


当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来到被害人邵某某的身后,将被害人邵某某正在玩耍的手机夺走,并将其手机放进装有自己手机的裤包内。

#网络配图#


被害人邵某某见状,遂转身从被告人黄某某的裤包内抓回自己的手机,被告人黄某某的手机亦被一起抓出。被害人邵某某随即往六角亭外逃离,被告人黄某某上前追撵。


被告人黄某某在六角亭外下梯子处追上被害人邵某某后,用左手臂将被害人的脖子勒住。


被害人为挣脱被告人的控制,便咬了被告人的左手臂一口,被告人被咬后扇了被害人一耳光。


#网络配图#


尔后,被害人邵某某继续逃离时在六角亭外梯子处摔倒致使被告人的手机和自己的双肩包掉落在地上


被告人黄某某捡拾起自己的手机后继续追撵并抓住被害人邵某某,将被害人的上衣使劲扯住并将被害人往路边的草丛里拉


在抓扯的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将被害人的上衣扯掉,导致被害人上身只剩下胸罩继续逃离


被害人邵某某逃离后,被告人黄某某返回捡拾起被害人掉在地上的双肩包,将包里的8元钱、身份证、两张银行卡、充电宝拿出,在回家途中又将双肩包、钱包、学生证等其余物品丢弃、销毁。


经鉴定,被告人夺走的手机、充电宝、双肩包、钱包共计价值人民币1040元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

2020年4月14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0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住重庆市梁平区**镇**街**号**栋**单元**。


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8月25日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11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经本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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