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小伙去年网赌输掉50万, 为还赌债吹牛“幺叔是首长”骗钱13万
梁平普法案例
渝梁检刑诉〔2020〕Z241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被告人邓某某在****服兵役期间开始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赌博群参与以猜大小、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截止2019年10月,其累计向赌博财务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余万元用于赌博。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为筹集赌资、偿还赌债,向同在该战区服役的现役军人代某某虚构其幺叔系战区首长,并以其虚构的人物幺叔的名义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微信”与代某某聊天,假借可以帮助其在部队升士官、换单位为由骗取代某某人民币共计42888元。
#网络配图#
同时,被告人邓某某在服役期间及退役后以自己名义通过网络聊天工具“QQ”与代某某聊天,在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和稳定收入的情况下编造买车、买房等各种虚假理由分30余次向代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
被告人邓某某将从代某某处骗取的人民币132888元全部用于赌博、偿还赌债和个人消费。
#网络配图#
2020年5月30日,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到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同年8月26日,被告人邓某某的母亲谭某某代其归还其骗取代某某人民币132888并取得其谅解。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邓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
检察官助理:黄*
2020年9月2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邓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重庆市梁平区**镇**街**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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