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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梁平竟有人借花呗套现,骗得1.69万...遭抓了!

梁平普法案例


想必大家都在朋友圈刷过
“花呗套现”这个词

这固然是一种资金周转的方式

但其中也暗藏不少风险

尤其是花呗线上套现

很多骗子也盯上“花呗套现”这块肥肉

打着“花呗套现”的旗号进行诈骗


渝梁检刑诉〔2020〕Z247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帮助被害人易某某使用支付宝花呗成功套现,后以借款名义占为己有


同年8月,被害人易某某向被告人杨某某索要欠款偿还支付宝花呗时,杨某某谎称其正在起诉套现公司,官司胜利后才有钱偿还易某某,目前尚需支付律师费、诉讼费、打点费等费用,并假扮律师与易某某联系获取了易某某的信任。

#网络配图#


后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向被害人易某某提出需要上述“费用”,易某某先后向杨某某转款共计人民币16950元,并将其信用卡交付杨某某套现人民币4700元用于支付上述“费用”。


2020年6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松鹤路双双宾馆楼下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同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取得了被害人易某某的谅解。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

检察官助理:袁*

2020年9月9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31989********,汉族,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县**镇**村**组,现住湖北省枣阳市**路**小区。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3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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