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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作了! 梁平北门小区停车区,偷儿开锁盗17条香烟,公安赴绵阳抓他

梁平普法案例


梁平有人放车里后备箱的17条香烟

被一小偷开锁盗走~

还是个惯犯,真是可恶至极!

为了安全起见

大家最好不要在车内留有贵重物品哟!



渝梁检刑诉〔2020〕Z280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1日2时许,被告人何**在本区梁山街道北外街恒泰小区停车区,通过使用开锁工具进入被害人唐某某停放在此的大众牌越野车,盗走该车后备箱内的中华、天子等品牌香烟共计17条。


经鉴定,上述香烟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872元

#网络配图#


2020年8月13日,被告人何**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街**号**楼一出租屋内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次日,被告人何**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000元。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何**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何宗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

检察官助理:袁*

2020年10月15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何**,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823198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乡**村**组**号,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幢**。


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6月25日被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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