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女子建群拉人搞网赌, 每局抽头3元, 一年赚17万…这下惨了!
梁平普法案例
渝梁检刑诉〔2020〕Z239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欧小*利用闲聊app建立群名为“乐乐*圆(诚信娱乐)”的闲聊群,通过拉好友的方式招揽赌客,先后将曾某某、石某某、徐某某等500余人揽至该群。
并组织群内人员利用“乐乐麻将”、“巴蜀麻将”等麻将app平台在网络上以打“血战到底”及“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
#网络配图#
被告人欧小*负责对该群进行管理,为群内成员提供赌博所需房卡,并通过网络设置,将麻将app平台的战绩报告自动推送至“乐乐*元(诚信娱乐)”闲聊群,由参赌人员根据每局(每局8把)的战绩报告分数,按1分1元的方式结算赌资,被告人欧小*每局从最大赢家(12分以上)处抽取3元钱作为房费渔利。
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欧小*共计抽头渔利17万余元。
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欧小*在其家中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2020年5月 20日,梁平区公安局依法对欧小*闲聊账户绑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095217314****)进行了冻结(冻结资金20898.25元)。
被告人欧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欧小*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欧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欧小*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
2020年9月10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欧小*(绰号“花*”),女,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9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1日由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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