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梁平小伙单干或伙同他人:1个月偷瘫12台挖掘机…挖机师傅的克星遭抓


梁平普法案例


小编只知道有人专门偷电瓶的

居然还有专偷

挖掘机电脑主板和显示器的

近日梁平就有男子伙同他人

在1个多月偷了12台挖掘机

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

电脑主板是挖掘机的“心脏”,没了它

庞大的挖掘机也就无法工作了

这些挖掘机顿时成为一堆废铁

真的是可恶啊~



还好,警察蜀黍很快将他们抓获!


渝梁检刑诉〔2020〕Z340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至同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俊*单独或伙同李某甲、梁某某、李某乙(均另案处理)在本区双桂街道、仁贤镇、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采取破坏门锁、拆卸的方式盗窃张某某等人停放在建筑工地上的12台“CAT”牌挖掘机上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45858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 2020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刘俊*和李某乙在本区双桂街道竹博园附近工地处共同采取拆卸的方式,将高某某停放路旁的“CAT”牌329D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被盗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人民币8915元。


2. 2020年8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刘俊*在本区仁贤镇王家桥附近工地上将张某某停放路旁的“CAT”牌320DGC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被盗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人民币11345元。


#图源:摄图网#


3. 2020年8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刘俊*和李某乙在本区仁贤镇王家桥附近工地上将黄某甲停放路旁的“CAT”牌313D2GC型挖掘机、徐某某的 “CAT” 牌313D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黄某甲、徐某某被盗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550元、7650元。


4. 2020年9月5日晚至9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俊*和李某甲、梁某某铬在重庆市永川区陈食镇高速公路工地附近,将孔某甲停放路旁的“CAT”牌312D2GC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将鲜某某停放工地附近“CAT”牌323DL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随后三人又到永川区临江镇普安村水井湾附近,将邹某某停放路旁的“CAT”牌318D型挖掘机上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孔某甲、鲜某某、邹某某被盗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9487元、12540元、14852元。


5. 2020年9月6日晚至9月7日凌晨,被告人刘俊*和李某甲、梁某某在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郎家村6组华硒榨菜厂工地将韩某某停放附近的“CAT”牌323DL型挖掘机上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随后又到江津区德感长冲顺山村8组“合璧津”高速公路工地上将孔某乙停放路旁的“CAT”牌323DL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韩某某、孔某乙被盗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222元、12346元。


#图源:摄图网#


6.2020年9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刘俊*到本区双桂街道工业园区中住建设集团工地处将周某某的“CAT”牌320D型挖掘机上的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被盗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人民币9860元。


7.2020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俊*和李某甲、梁某某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龙庆村德感合璧津高速路附近工地处,将郑某某停放路旁的“CAT”牌329DL型、“CAT”牌320D型2辆挖掘机上计算机主板和显示器盗走。


经鉴定,被盗2辆挖掘机主板和显示器案发时共计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4852元、15239元。


被告人刘俊*通过邮寄、或与李某甲、梁某某共同驾车将盗得的其中8套主板、显示器出售至浙江省宁波市,共计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刘俊*分的赃款2万余元。


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刘俊*在本区**镇**村**组的家中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从其家中查获周某某被盗挖掘机主板、显示器各1个,郑某某被盗挖掘机主板、显示器各2个,套筒等作案工具若干。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查获的挖掘机主板和显示器发还被害人周某某、郑某某。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俊*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刘俊*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俊*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

检察官助理:黄*

2020年12月29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刘俊*,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地及住址重庆市梁平区**镇**村**号。


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1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对号入座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或本地通公众号首页

输入法院 检察院弹出相关提示

输入挖掘机弹出相关提示

梁平本地通客服 15523093530(微信同号)

热文推荐:




梁平经济在重庆排名是…各区县2020年GDP新鲜出炉!渝北破2000亿大关


梁平一年轻男子疑自己被超市女员工摸屁股,打了她一耳光...


热帖| 关于梁平农民退宅地买社保的问题…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

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