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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盛镇女子清晨被撞身亡逃逸案…梁平、开江警方12小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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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原标题:男子在重庆梁平交通肇事逃逸致1人死亡 川渝警方联动12小时破案
四川达州开江与重庆梁平两地公安交警迅速启动“警务合作机制”,高效联动协查,仅用12小时成功侦破该案,将肇事逃逸人杨某抓获归案。
据四川达州开江交警大队民警介绍,2021年1月25日清晨5时35分,重庆梁平区新盛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造成一名中年女性当场死亡,肇事者驾车逃逸现场。
由于重庆梁平与四川开江两地毗邻,考虑肇事驾驶人很可能逃往开江方向,梁平区公安交警支队及时将警情通报给达州开江交警大队,请大队协助查缉。
开江交警大队接到警情协查信息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小组,全力开展协查工作,并于当天17时许,锁定一辆车牌号为渝A2D***的小型轿车具有重大肇事嫌疑。
通过进一步比对和排查,办案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及车辆仍在开江县城境内,于是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开江县人民医院将正在拿药的嫌疑人杨某抓获,将其肇事车辆依法扣留。
面对铁证,杨某很快承认其在重庆梁平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四川开江公安交警已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及肇事车辆依法移交给重庆梁平公安交警,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做了更为具体的解释:
即明确“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系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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