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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名豪一珠宝店盗窃案, 大妈被抓……
梁 平 普 法 案 例
案 件 回 顾
渝梁检刑诉〔2021〕23号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在本区梁山街道名豪广场广场**珠宝店内,趁店员不注意时,将**珠宝店内一条黄金项链盗走。经鉴定,被盗黄金项链案发时价值人民币2118元。
#图源:摄图网#
当日16时许,**珠宝店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梁某某盗窃黄金项链的事实后,电话联系梁某某让其退还黄金项链,然后报警。
同日17时许,被告人梁某某前往该门店退还黄金项链时,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公 诉 意 见
本院认为:
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检 察 官:张** 检察官助理:熊** 2021年3月15日
被 告 人 情 况
被告人梁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81968********,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巫溪县**镇**村**组**号,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街**广场。
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3月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以上来源: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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