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7岁大学生曾当村主任,竟吹嘘工程骗老同学6万…遭梁平警方抓了


梁平普法案例


人不熟,整不哭

来看忠县这个27岁小伙子

为了几万块,居然伪造工程文件

骗自己的老同学…

结局有点悲催

可以说大好前途,毁于一旦

以下来源: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01案件回顾渝梁检刑诉〔2021〕90号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被告人彭某某为骗取其同学侯某某的钱财供其还债及娱乐消费,向侯某某虚构了重庆市忠县**镇文革水库坝体建设工程,利用其曾任重庆市忠县**镇**村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和伪造的官坝镇人民政府投标邀请函、忠县官坝镇财政所工程款的收条骗取侯某某的信任,邀约侯出资6万元入股其虚构忠县凯宏建筑有限公司参与水库坝体建设工程。
#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同年8月27日,侯某某为参与被告人彭某某虚构的工程出资3万元并叫周某某、梁某某各出资1.5万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彭某某支付了6万元
被告人彭某某将骗取的6万元全部用于还债和娱乐挥霍,后经侯某某多次催促拒不归还。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另有6万元的民间借贷尚未归还。


02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

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摄图网#

被告人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
检察官助理 :黄*
2021年5月20日 


03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5002331993********,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务农,户籍地及住址重庆市忠县**镇**村**组**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2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相关阅读>>>
梁平云龙至屏锦修公路, 背后有手脚…获利近千万! 翻了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或本地通公众号首页

输入公安局 法院 弹出相关服务提示

梁平本地通客服 15523093530(微信同号)

热文精选:




梁平新城对边商业街“天誉汇”2期火爆开售! 5套特价洋房总监签售! 4套商铺晒特价...


区医院19日义诊:重医来14位专家,颈肩腰腿痛者速预约...另招医师等26人


梁平西池广场来这么多硕士!梦圆高考志愿指导首场火爆…15日办第2场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


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