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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艰苦创业…
结果却是各种骗,钱到手着数
短短几年间
骗了1213人,金额高达10758272元
这其中,还有个梁平90后参与…
以下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公开案件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渝梁检刑诉〔2020〕243号
01案件回顾本院认为
被告人周文飞、苏小江、陈*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文飞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苏小江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瑜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2020年5月13日
02公诉意见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已起诉)于2014年5月与赵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在重庆市渝中区成立了重庆**收藏品有限公司(经营场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环球广场上清寺路9号9-A1号及21楼F座),陈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先后邀约马某某、 胡某某(均已起诉)及周文飞、苏小江、陈*瑜等人加入**公司。
2015年3月,被告人周文飞及马某某、胡某某在陈某某的提议下,分别出资人民币30000余元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2017年4月,陈某某又以分配干股的形式将苏小江、陈*瑜等人吸收为公司股东。
被告人陈某某成立的**收藏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从事所谓钱币、纪念币、邮票、玉玺等收藏品的销售,通过针对中老年人发宣传单、电话邀约等方式吸引被害人到公司,隐瞒了钱币、纪念币、邮票、玉玺等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及并无稀缺性的真相。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虚构所售藏品有较大升值空间,并虚假承诺公司会高价回购、代卖、上市、拍卖被害人所购藏品,同时采取对部分低价藏品进行少量分红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公司所谓的收藏品,致使1213名被害人最终共计损失人民币10758272元。
上述赃款由被告人陈某某在扣除相关犯罪成本后,按各被告人不同的提成及占股比例予以了分赃。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被告人周文飞于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在**公司任人事总监期间,采用上述方式骗取了2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1500元;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股东期间,该公司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702403元。
被告人苏小江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公司任业务员、业务主管期间,采用上述方式骗取了119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17129元;2017年4月至12月任公司股东期间,该公司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88756元。
被告人陈*瑜于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在**公司任业务员、业务主管期间,采用上述方式骗取了19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76540元;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股东期间,该公司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28421元。
被告人周文飞、苏小江、陈*瑜于2019年5月21日16时许,在本市南岸区南坪福田大厦B座20-3房间被民警抓获,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03被告人情况
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苏小江,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428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重庆**收藏品有限公司业务主管、股东,陕西省镇坪县人,住陕西省镇坪县**镇**村**组。
被告人陈*瑜,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重庆**收藏品有限公司业务主管、股东,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号。
上列三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均于2019年5月2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11月27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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