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北门有人卖长江龟、翘壳鱼...假的!谁还敢卖长江鱼?钓鱼也限1人一杆了
梁平草根事
我的大哥,长点常识吧!
现在在长江里抓一条鱼吃
是会有牢狱之灾的:
任何餐店、个人都不能捕或吃长江鱼了
——从2020年起
长江就开启了十年禁渔期
禁渔范围不仅有长江
重要支流如嘉陵江、乌江、汉江等
754条禁捕河流也都全面禁止垂钓了
而且可以可以钓鱼的水域与时段
也限一人一杆了,一杆不超2个钩
近日万事通群友发帖说:
北门一大哥自称卖的是长江鱼
不知是真是假
小编在此提醒长江“十年禁渔期”
严禁任何捕鱼、钓鱼、电鱼等违法行为
非法垂钓者将处2百-2千元罚款
拍摄于双桂湖
来源:梁平万事通APP
发帖人昵称:心飞扬
今天下午办事从北门农贸市场路过,在农贸市场门口对面,一个说话不像梁平本地的人在卖鱼和乌龟。
有黄辣丁,还有鲢鱼,翘壳鱼,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乌龟,筐子里放了3只乌龟,大概一只5斤左右,要价300一只,地上那只大概20斤以上。
听摊主说这些都来自长江,这怕是不可信吧!
请懂的人来看看,这些是长江鱼、长江龟吗?据说水库鱼与鱼塘鱼都是不同的色泽、外观,更莫说长江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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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十年禁渔”!举报有奖重奖2万以内》
以下来源:重庆发布
原标题:今起,重庆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注意!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我市754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市农业农村委介绍,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
为确保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通告,在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市农业农村委日前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凡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农业农村委提醒: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很多网友也表示不信是长江的鱼长江十年禁渔期私自捕捞可是违法行为APP群友热评注:查看多评论,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在万事通/本地通首页输入APP即可弹出相关提示,来与万事通群友亲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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