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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23例阳性,安徽一地实施封控管理

健康湛江 2022-10-17


6月2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例
江苏2例,广东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6例
安徽15例,天津9例,江苏4例,辽宁3例,广东2例,北京1例,四川1例,云南1例



广 东
01.

深圳新增1例确诊病例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

6月28日0-24时深圳新增3例病例。其中,2例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在社区筛查中发现;1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1,女,72岁,居住在龙华区龙华街道金侨花园,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
病例2,女,26岁,居住在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村东五坊,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
病例3,女,57岁,居住在福田区莲花街道天健世纪花园,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上述病例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近日主要活动轨迹为:
南山区——蛇口街道:新疆范儿羊肉串、东角头地铁站A出口、洪记蔬果店、容文坚商行;

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圳书城(中心城店)、黄埔雅苑3期。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

02.

深圳罗湖区解除相关区域管控、防范管理

深圳市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8日发布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18时起,南湖街道解除相关区域管控、防范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南湖街道向西村东区42、18-19、20、41、43、47、48栋,解除管控区管理。


二、南湖街道全域,解除防范区管理。


上述区域解除管控、防范后,一周内实施略高于社会面的管理措施,继续围合管理,设置卡口,实行进出“一扫三查一测”,避免各类人群聚集活动,引导居民每天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强化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监测。居民出入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和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记录。 
03.

珠海香洲:这个时间段进入公共场所

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8日发布通告,自6月28日17时起,进入香洲区公共场所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全文如下:



北 京
01.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人被批捕

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王某某、夏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于2022年6月28日,依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某、夏某某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此前报道,北京金准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开展核酸检测过程中,违规对多管样本进行3管混管检测,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导致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发现和管控不及时,造成了疫情进一步传播的风险。该公司已被北京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安 徽
01.

3天报告24例本土感染者

6月28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5例(合肥市肥西县1例、蜀山区1例,宿州市泗县13例)。

截至6月28日24时,安徽省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4例(宿州市泗县19例,合肥市瑶海区1例、肥西县1例、蜀山区1例,淮北市濉溪县2例)。

6月26日至6月28日三天,安徽已累计报告24例本土感染者。


02.

新增23例阳性,安徽泗县实施封控管理

据泗县发布,6月28日0—24时,安徽泗县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例,核酸初筛阳性10例(目前已经全部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中,14例在隔离观察的密接人员排查中发现,9例在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


29日,安徽泗县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封控管理期间人员足不出户措施告知书(上下滑动查看):


为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即时起,对全县所有住宅小区、村(社区)实施封控管理,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对所有人员实施核酸筛查。封控管理期间,所有人员足不出户,有关措施告知如下:


1、除根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组织安排,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做核酸采样外,所有人员必须足不出户,不出家门。禁止在楼道、地下车库、露天区域等居民区、小区户外空间活动,比如散步运动、逗遛宠物、集聚攀谈等。


2、请大家分批、有序参加核酸采样,戴好口罩、保持距离,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即刻返回住所,不得在外逗留。


3、所有一线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承担防疫任务人员禁止归家,吃住在单位,防止传染。


4、确有应急就医等紧急需求的群众,可联系所在村(社区)、镇(街道)给予协助,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将及时响应,切实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5、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落实上述告知等防疫措施、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深圳卫健委 新时代新罗湖 珠海香洲 北京日报 健康安徽  广东卫生在线

编辑|麦思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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