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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游酒泉 探秘丝路”摄影展征稿通知2019年9月30日

2019年9月30日 国展资料馆 2022-06-11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一会一节”营造浓厚的宣传文化氛围,助力酒泉“富民兴陇走前列,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实现,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举办“行游酒泉 探秘丝路”摄影展。现诚挚邀请您投稿参展,同时邀请您届时光临观展。

  主办单位  


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酒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酒泉市博物馆  酒泉美术馆

展览时间

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展出地点

  酒泉市博物馆  

采风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采风地点

酒泉各县市区

作品创作主题

此次摄影展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展示酒泉独特地域文化魅力为主题,聚焦酒泉文化旅游景区景点,通过镜头向外界展示酒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为丰富此次摄影展内容,活动举办方还将邀请部分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在酒泉境内开展摄影采风活动。通过摄影师独特的创作方式,聚焦酒泉境内厚重的历史文化、迤逦的自然风光、壮丽的人文景观及风土人情,多角度展示酒泉文化旅游魅力,全方位宣传展示酒泉文化旅游形象,进一步提升酒泉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能够体现酒泉地域特征、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文化遗产、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等内容。

2.作品必须在酒泉境内拍摄。

3.此次摄影展共展出180幅作品。

4.每位作者不得超过五组(幅),参赛作者限获奖一次,

不重复获奖。

5.参赛作品表现手法、艺术风格不限,提倡创新。

6.参赛作品为jpg格式,不接受PS处理过度、拼接、合成的作品,不接受在其它摄影大赛已获奖的作品。

7.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8.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9.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做好备份。

10. 征稿、收件时间:自征稿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收件地址:酒泉美术馆,联系人:杨慧玲,联系电话:0937-2611958    18093785258。

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市文联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500元;入围奖141名,(以上共计180名,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从奖金中代扣代缴),并颁发荣誉证书。


其他事宜

1.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2.本次作品征集面向全市,入选作品一律由酒泉美术馆统一装裱。

3.本次摄影展由主办单位邀请评委组进行评奖。

4.参加此次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已认可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5.著作权声明:凡参赛作品一经获奖,其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此次摄影展主办方。主办方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图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发表或使用,作品的署名仍为原作者署名,参赛者送交参赛作品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著作权声明。

主办方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和进一步补充本声明的权利。参加本次摄影大赛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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