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明日起,章贡区“三码”联查!
当前境外疫情加剧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德尔塔变异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防范疫情输入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关于开展赣州通行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19日起,全区城市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工地等(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三码”联查,对进入的人员进行赣州通行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行业主管单位,由属地村(社区)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了解原因,并做好动员接种。
三、各类市场主体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做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
四、辖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进入人员实行“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所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班应达到免疫屏障水平,无接种禁忌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五、辖区内各类学校在秋季开学前要严格教职工、12周岁以上学生以及所有学生家人赣州通行码、行程卡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对应接未接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督促就近尽快接种。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社区和个人“五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具备资质的医疗接种点开具。
赣州市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章贡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一览表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不能接种。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7.风湿免疫性疾病如处于活动期,暂缓接种。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非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稳定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6.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7.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8.风湿免疫性疾病患者建议在疾病稳定期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19.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0.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1.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2.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3.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4.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5.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26.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7.备孕期可以接种,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8.月经期可以接种。
29.侏儒症可以接种。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现阶段暂不推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
13.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和(或)专科医生。
尽快去接种疫苗
来源丨章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丨江薇
校对丨李双
审核丨钟敏
值班主任丨潘雪原
监审丨许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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