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干货 | 外贸常用的三种付款方式:信用证、汇付、托收
在外贸付款实践时,信用证、汇付和托收这三种外贸付款方式使用的机率最高。我们首先来对这三种排名较高的外贸付款进行一番了解与总结。
信用证(L/C)
这种外贸付款方式是以银行做担保的书面付款承诺,但是这种付款承诺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一,银行要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其二,受益人的外贸实践行为要符合信用证中以及商业合同中的相关诚信条款约定,其三,银行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到受益人提供的规范成套的单据,在满足必要的条件约束后,受益人即可从银行那里拿到自己的货款。在外贸支付实践发展中,信用证付款方式十分首欢迎,因为有了银行的担保,参与贸易交易的双方并不会进行直接的钱款操作等行为,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客观公正性和安全保障性。
在外贸支付实践中,信用证可以分为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这两种类型。其中,跟单信用证是那种必须提供相关单据证明的信用证,而光票信用证则相反,可以不必提供任何单据证明。总之,信用证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证的类型和定义要求也不近相同,但是,不管什么样的信用证,它们所包含的基础内容也是大致相同的,信用证自身说明、单据要求、汇票信息、货物信息以及运输等必要信息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这些必要条款内容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所设定的条款内容的协助,从而使外贸信用证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保证出口方的利益。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2、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3、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4、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5、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6、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汇付
汇付包含多种类型,其中电汇(T/T)、信汇(M/T)和票汇(D/D)是主要的三种汇付类型,而在国际贸易支付实践中,以电汇这种汇付形式使用最广,所谓的电汇指的汇出行是通过电报或者电传等途径将相关单据及指示传达给国外的汇入行,然后国外汇入行再根据汇出行的相关要求,将一部分款项金额作为启动资金打给受益人的付款形式,且因为通过电汇不用在经手银行这个第三方操作了,我们可以在线直接给客户邮寄相关单据或是传达相关信息,所以十分快捷便利而广受外贸交易双方的欢迎。虽然电汇的操作十分简单,但是电汇存在有较大的风险,我们在选择外贸付款方式的时候,要根据酌情而定,是否要同意使用电汇这种汇付的外贸付款方式。
汇付具有以下特点:
1、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2、电汇速度最快,汇款人可以及时付款,树立良好信誉,赢得收款人的信任。
3、票汇的费用较低,有利于汇款人降低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4、货到付款下的汇出汇款,进口商可以避免收货不着、货物短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交易风险。
托收
托收这种外贸付款方式也主要包含了两种类型,即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其实,无论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都要涉及我方银行与客户银行进行的单据和钱款支付的交涉等行为。在付款交单中,我方银行要在发货后将议付单据交由客户银行,客户银行将单据收到的信息传达给客户,然后客户支付钱款。而在承兑交单中,我方银行将成套单据传达给客户银行并在客户收到相应的通知信息后,客户在拿到成套单据后只是对单据进行承兑操作,然后到期后在支付给受益人相应的钱款。
托收的基本程序:
1、卖方(委托人)出具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填具托收指示书,附具或不附具装运单据。
2、出口地银行(托收行)接受申请后,委托它在进口地的往来银行(代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
3、代收行向买方(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兑提示,在付款人付款后通知托收行,托收行即向卖方付款。如果付款人拒付,则代收行通知托收行,再由托收行通知卖方。
在实际外贸支付实践中,除了信用证、汇付以及托收这三种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外贸付款方式:赊账交易、银行保证函、远期交单以及即期交单等等。总而言之,随着外贸实践的深入发展,各种形式的外贸支付方式也是应运而生,我们在做外贸的时候,最好对不同类型的外贸付款方式有所了解,然后根据外贸交易实际环境,选择出合适的外贸付款方式,从而提高外贸交易中钱款回收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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