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狐言|奇葩!赃款退得比贪的多3倍,再次刷新了网民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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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被当地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其实案情很简单,被告人祝某某的贪腐手段也很常见,毫无新意,也无技术含量,无非就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贿、受贿。
据其辩护律师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
一个手握大权的公路管理处处长,在11年时间里敛财多达2631万元,并不稀奇,稀奇的是,他退赃的数额是检察院指控数额的3倍多,而且居然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让吃瓜群众大开眼界。
如果不是祝某某积极退赃多达8000万元,他获得的刑期就不是现在的13年了,或许更高。但问题来了,这多退的赃款从何而来,检察机关有没有查清楚,如果查清了,是增加刑期才对,而不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退的赃款比指控数额多出3倍,不仅没有说明这多出的5000多万从何而来,而且居然作为了减轻处罚的依据,这再一次刷新我们的认知底线。
这里有两个疑问,值得深究:
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级别满打满算最多是个处级干部,一个处级一年有多少工资?贪腐2631万退赃8000多万,这多出来5300多万,是凭本事挣的?这里面值得办案人员好好查查。
二、这个祝某某有贪腐被查的前科,4年前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是什么原因免于刑事处罚,使其逃脱法律制裁长达4年,这里面有没有猫腻,是不是办案遇到阻力,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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