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一派|是谁逼死了《周口日报》记者赵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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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这天,河南《周口日报》记者赵世全从他供职的报业大厦坠楼身亡。
坠楼原因其实很简单。赵世全是报社房地产工作部副主任,因无法收回他负责的几笔房企广告款项,遭到报社克扣工资,常年收入为零,赵世全遂产生厌世念头,选择跳楼这一极端做法。
赵世全是一个正宗的新闻工作者,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审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一个持证记者,常年为房地产企业站台,写有偿新闻,从事广告业务,对这一明显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缺失监管职责,听之任之,助推了悲剧的发生。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不得以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赵世全作为房地产部副主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在其所供职的媒体发表过不少有关地产行业新闻报道,应该视为新闻采编人员。
一个跑房地产线的记者,赵世全报道房企的新闻无可厚非,但问题是,赵世全不仅是报社的新闻记者,他同时还是要为报社创收的房地产部副主任。
一方面为房地产企业发新闻,一方面收取广告费,这就是典型的“有偿新闻”。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多次联合发文,严厉禁止有偿新闻,并出台《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周口日报》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属于顶风作案。
坠楼悲剧发生后,赵世全的妻子姜女士写下《周口日报社逼迫职工坠楼致死泣诉书》,痛诉丈夫及同事在周口日报社遭遇的几点“不公待遇”:
1、《周口日报》社以种种理由克扣职工工资,相当一部分职工因为广告欠款,常年收入为零;
2、《周口日报》社出台的许多规章制度,以各种手段对职工处罚,让职工不堪重负,怨气四溢;
3、员工曾多次向报社领导反映广告款未能及时到账,绝非个人侵吞,请求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但无果;
4、拒绝员工提出的以周口人均最低收入标准(每月1000多元)发放部分工资的卑微要求。
不可否认,由于互联网媒体的兴起,传统媒体尤其是纸媒受到极大地冲击,生存维艰,但这并不是可以堂而皇之从事“有偿新闻”的借口。
老夫以前也写过新闻,跟报社经常打交道,知道一些这方面的猫腻。报社的广告部一直是肥缺部门,广告部主任都要竞争上岗,立下年创收广告收入多少多少的军令状,多少人都想打破头进广告部。
前几年房地产赚得满盆满钵时,相信赵世全没少吃香喝辣的,而这几年正好赶上房企陷入困境,导致房企广告款项无法收回,也算赵世全倒霉。
当然,这也不能怪他。
如今一些媒体采编业务和广告经营不分,甚至有将记者站明码标价,换取经济回报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依规对媒体予以监管,千万不要让其为了生存,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甚至酿成类似赵世全这样的跳楼悲剧。
谁是逼死赵世全的真凶?是拖欠广告费的房地产企,似乎像,似乎又不是;是可恶的“有偿新闻”,也不全是;是周口日报社,问题是,这个锅他们愿意背吗?
姜女士在《泣诉书》中,请求周口市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查明逼迫赵世全坠楼的原因,同时请求周口日报社归还未结工资,公开道歉,合理赔偿姜女士家庭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随着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相信会给出一个明确的定论,除了还赵世全一个公道,也告慰赵世全妻儿这两个未亡人。
顺便提一下,《周口日报》是中共河南省周口市委的机关报,创刊于1990年8月1日,为豫东地区发行量最大的党报。
我的疯县“九宫格”评论系列:
看看这些舆情的虎头蛇尾,我只能抱歉对这个省级调查组说:等待观望
调查组刚刚升级,“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第五份通报还得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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