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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生命的最高主权?——在“堕胎权”之争的背后

刘盐约 寄居在世 2022-09-26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结果推翻了49年前“罗诉韦德案”的有关判决,从而正式取缔了对女性所谓“堕胎权”的宪法保障,并把这一问题交由各州的法律自行决定。

最高法院在判决意见书称:“宪法没有赋予堕胎权;罗诉韦德案裁决被驳回;规范堕胎的权力还给了人民和他们选出的代表。” 

据报道,截止目前,美国至少有13个州已经根据该裁决开始了禁止或严格限制堕胎法律的启动流程。而在其中一些州,禁止堕胎法律会立即生效。

不能不说,美国又迎来了一次不小的逆转。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川普任内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力量。 

美国最高法院这一裁决在美国社会炸开了锅,再次引起有关“堕胎权”的巨大争议。美国多地爆发游行示威活动,对这一裁决予以抗议。

民主党总统拜登更是对这一裁决哀鸣不已,第一时间站出来讲话,不仅指控最高法院这一裁决“明确剥夺了对许多美国人来说至关重要的宪法权利”,而且还放出狠话,要采取一切“合法”的行政手段阻击这一裁决的落实,以“捍卫女性的生育权利”。

从自然法逻辑上看,拜登的讲话是自相矛盾的,既然他口口声称要“捍卫”女性的“生育权利”,那么赋予女性所谓的“堕胎权”,恰恰是背离、践踏了女性的“生育权利”。 

因为生育是关乎一个新生命的诞生,而堕胎则是对这个新生命的扼杀。所以,生育权和堕胎权在本质上是对立的,是生与死的较量,是不可能并存的。

而且,把“堕胎”当做一种“权利”,本身也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情,这就如同人可以拥有“权利”去杀人、去吸毒、去滥交……

虽然美国各地抗议声四起,但对于那些持守传统信仰价值、捍卫“生命权”的美国人来说,美国最高法院这次推翻“罗诉韦德案”的裁决,是对历史的纠错,而他们足足等了近五十年。 

1973年,一位化名“罗伊”的美国女子在极端女权主义律师的支持下,为不能“合法”堕胎状告自己所在的德州检察官韦德,最后闹到美国最高法院,被判胜诉。

这场诉讼被很多美国人视为“第二次内战”,可见其影响之大,不仅在美国社会引起激烈争论,还在哲学和伦理道德领域引起激烈讨论。

但从实践来看,四十九年前“罗诉韦德案”判例不仅凭空捏造了一个“堕胎权”,还推翻了美国各州不允许随便堕胎的州立法,其结果是完全放开了堕胎。

在此之前只有在“强奸怀孕、孕妇生命有危险”等极端情况下堕胎才被允许,但“罗诉韦德案”判例出台后,堕胎可以随意、随时进行。这五十年来,在美国被人工引流的胎儿不计其数。

完全放开堕胎,进一步加剧了婚前同居、未婚先孕现象。因为在七八十年代的美国,很多青年男女无视传统婚姻家庭价值,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反正就算意外怀孕,都可以“合法”打掉这个“累赘”,继续过二人逍遥生活。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我读高二时看过一本《克林顿自传》,克林顿在书中透露,美国每年有上百万未婚妈妈。 

但是,不是所有美国人都是这样的。也有不少持守传统信仰价值的美国人发起了“捍卫生命权”运动,用多种手段阻击这股社会逆流。

胎儿算不算生命?在他们的价值观里,胎儿当然是活生生的生命!因为他们笃信这样的教导:“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 

既然胎儿也是活生生的生命,那么孕妇及其家属就可以随便处置吗?不能!因为胎儿的生命来自于那位至高者,儿女是他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 

所以,随便堕胎,是对人类生命权的轻看和践踏,也是对 至  高者的藐视和悖逆。

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各种放飞自我的世俗化思潮冲击着传统价值观,很多人信奉“我的身体我做主”、“我的子宫我做主”、“我的胎儿我做主” 这样的哲学,各种性解放、同性恋、婚前同居、未婚先孕的现象泛滥,把胎儿视为“累赘”,漠视胎儿的生命权,堕胎就是这种任性哲学结出的恶果。

美国这次废除并无宪法根据的“堕胎权”,还能走多远,拜登又会使出什么招数,让我们拭目以待,并且警醒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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