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标准上调!事关荆州这类人
2月起
我市上调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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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调标后:
我市中心城区(市本级、荆州区、沙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85元提高至1755元,增加270元;
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68元提高至1620元,增加252元。
调标政策惠及全市约5800人,2—3月份失业保险金调标差额将于4月底前补发到位,预计每月增加基金支出约150万元。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满足两个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辞退等情形)。
如何领取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或窗口(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途径申请失业保险金。
特别提醒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入伍入学、退休等停止领取情形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告(联系方式附后),办理停发失业金业务,未主动报告将影响本人社保信誉,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由人社部门依法追回。
请大家将以上消息
告诉家人、朋友如果最近有失业的朋友也可以看看自己可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这是大家的权益
来源:荆州发布